公司想個人借款要交印花稅嗎
Ⅰ 貸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以下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Ⅱ 企業向個人借款要不要交印花稅
1、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利息收入的20%計算個人所得稅
2、企業提取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不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業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05‰計算繳納印花稅。
4、按照《財政部,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督導企業或有關組織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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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單位間往來借款需要交納印花稅么
借款需要繳納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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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印花稅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Ⅳ 公司向個人借款需要繳納什麼稅
具體繳納的稅如下:
1、企業向個人借款,支付利息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利息收入的20%計算個人所得稅。
2、企業提取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支出」,不交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企業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按合同記載金額的0.05%o計算繳納印花稅。
4、按照財政部規定,企業向個人支付借款利息時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哪些情況下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法律依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
向單位提供貸款服務的個人收取的利息需要繳納3%的增值稅。
單位支付利息時,個人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月利息收入不超過15萬元(或季度收入不超過45萬元),代開公司時享受增值稅及附加稅免徵優惠。
Ⅳ 企業之間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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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相關問題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Ⅵ 公司向股東借款要交哪些稅
公司向股東借款,相當於公司向個人借款,公司需要繳納的稅種只有印花稅。
但是,對於個人來說,如果此項借款取得利息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附加稅費(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Ⅶ 借款合同一定要繳納印花稅嗎
借款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需要看出借人和借款人是誰,只有在出借人是銀行,借款人是企業的時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按借款額萬分之零點五的標准繳納。為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國家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有些什麼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2、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3、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Ⅷ 企業之間、企業與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明確規定「借款合同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不包括同業拆借)的借款合同」。
因此,企業之間、企業與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Ⅸ 公司之間簽定的借款合同是否繳印花稅
印花稅只對暫行條例中列舉的憑證進行徵收,應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借一:向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二:向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以外的非金融機構或個人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具體規定參考財稅[2017]77號的相關規定。
Ⅹ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借款合同是否應該繳納印花稅要根據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只有是出借人為銀行,借款人為公司的時候,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才應該繳納印花稅,印花稅要按照借款數額的萬分之零點五的標准進行繳納。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微小企業的支持的力度,我國對金融機構和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免徵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規定了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