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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5-09 08:00:17

A. 印花税2022年新规

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版)
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
印花税计税依据
含不含增值税解决了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的问题,之前的口径都是默认合同价税分离签订的可以按不含税价计税,但是这个默认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印花税立法就会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应税凭证在境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
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 2022年7 月 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法(草案)与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照表(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修改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现将我市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4.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六)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七)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八) 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 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 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进一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二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五条第一项第一目、第三目、第四目,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对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应税合同实施核定征收。为推动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对印花税部分税目的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二是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对工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的购销合同及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和全省统一,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具体是: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1.工业企业购销合同: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B.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何税目征收印花税

一、2022年7月1日及以后,适用买卖合同税目,2022年6月30日以前,适用购销合同税目。
二、文件依据:
(一)、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有效2006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二、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第二条(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C. 印花税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D.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税目是什么

法律主观:

注册资本的 印花税 税目是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即“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现行应缴纳印花税的项目,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卜迅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 技术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培毁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 房屋产权证 、工商 营业执照 、 商标注册 证、 专利 证、 土地使用证 、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法律客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配弊备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 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半政策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
营业帐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
1、资金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法规贴花)。
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资金账簿万分之五税率减半再减半的优惠。
2、其他帐薄,是指除资金帐薄以外的帐薄,包括日记帐薄和各明细分类帐薄。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营业账簿不再包括其他账簿,无需再缴纳5元每件的印花税,营业账簿仅指“资金账簿”。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财税〔2018〕50号》规定的是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所以印花税法的万分之二点五税率不能因此规定减半。《财税[2019]13号》规定小规模减半印花税2021年底到期,关注是否延期。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款一般在“业主投资”、“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需要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将资金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无需按《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的规定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应由总机构按资金账簿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F. 印花税最新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原按月计征印花税的纳税人,已完成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在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时,只申报所属期为2022年6月的印花税并缴纳税款。所属期为7月、8月、9月的印花税,纳税人应当于10月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希望能帮到您~

G. 2022年新印花税法解读

印花税法》对税目税率表部分内容进行备注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征税范围。比如,合同税目备注“指书面合同”,明确不对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征税;买卖合同税目备注“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具体是指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案例1:个人张三与甲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购买乘用车1辆,合同所列金额2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个人张三和甲企业均不缴纳印花税。

案例2:甲企业与乙企业书立车辆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乘用车20辆,合同所列金额600万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由于该车辆买卖合同书立双方均为企业,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甲企业和乙企业应各自缴纳印花税1800元(600万元×0.3‰)。

关于税收优惠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8项法定免税优惠,相比《暂行条例》新增了4项法定免税优惠规定。其中:为支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案例3:农民李四向丙企业购买复合肥料2吨,书立化肥买卖合同,合同所列金额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该化肥买卖合同符合《印花税法》规定的法定免税优惠条件,农民李四和丙企业免纳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还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H. 印花税7月1号新政策

22年《轻一》现货,现在购买立享《轻一》电子书等10大好礼!
印花税要变了!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正式施行。
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主要发生了十种变化,快来一起看看有哪十种变化以及变化的影响吧!
印花税,10大变化!
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新《印花税法》与旧《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主要有10大变化:
1
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2
降低了税率
1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 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 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3
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4
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原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该规定。
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5
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6
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7
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8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收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
9
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10
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8种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变了!
今天起,纳税申报就按这个来!
自2021年6月1日起,印花税与其他9个税种简并申报,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简单说就是一表报多税。
如何计缴印花税?
1
计税依据
2
计算公式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凭证税率×单位税额
印花税的计算并不复杂,但是在具体计算时根据种类不同适用税率不同,且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较多,下面我们就用案例来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开业,领受工商营业执照一件,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有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100万元;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200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50万元。此外,企业的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科目载有资金50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10本。2020年9月该企业“实收资本”所载资金增加为600万元。
试计算该企业2020年需缴纳的印花税额:
(1)开业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5×50%=元)
(2)企业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00׉×50%= 250(元)
(3)企业订立购销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2000000× ‰ ×50%= 300(元)
(4)企业订立借款合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500000× ‰ ×50%= 元)
(5)企业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所载资金:
应纳税额=5000000× ‰ ×50%×50% = 625(元)
(6)企业其他营业账册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 = 0 (元)
(7)4月份企业应纳印花税税额:
250 + 300+ + 625 + 0 = 1190(元)
(8)9月份资金账簿应补缴税额为:
(6000000-5000000)׉×50%×50% = 125(元)
解析:
根据(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已依法享受印花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所以,资金账簿可以享受50%征收后再减征50%征收。
注意:
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纳税人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并不是实际发生业务了才贴花。
印花税该如何入账?
1.计提本月缴纳时(如果有减免的,直接按减免后实际金额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2.实际缴纳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有些企业缴税金额小,也可以在直接缴纳时记账。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按月还是按次申报?
六大热点问题!
1、印花税按期(月)申报和按次申报有何不同?
答:
(1)按期(月)申报的,必须先做税种认定;按次申报的,可以不做税种认定。
(2)按期(月)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也要做零申报;按次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可以不申报。
(3)按期(月)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可以选择一个月;按次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
纳税人可以同时存在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月)申报,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次申报。
2、我该怎么选择按月申报或按次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采用按月申报或按次申报。如果企业家大业大、订单爆棚,当然是选择按月申报。
或者每月都有发生应税行为甚至单月签订两次以上同一税目应税凭证的,也建议选择按月申报。如果业务少,一年下来也没签订几份应税凭证,那按次申报就行了。
3、我想选择按月申报,但不知道现在有没有认定。
答:这个简单,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询到现有的税种认定情况。
还有另一个方法,在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首先就要选择“纳税期限”,如果只能选择按次申报,就是没有税种认定了。
提醒,如果选择按月申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时记得要说清楚有多少个税目需要认定按月申报,一次性做完。
4、《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必须填报应纳税凭证编号和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吗?
答:非必填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附件明确:
应纳税凭证编号和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的填写,由各省、区、市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设置该项是否为必填项。目前我市已统一设置为非必填项,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或不填写。
5、已办理按期(月)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只能添加购销合同税目,别的税目增加不了?
答:印花税按期(月)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在按期(月)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按期(月)申报增加,只能在按次申报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月)增加,需要做该税目按期(月)申报认定。
6、如果选择按月申报,零申报是否要做税源采集?
答:是。财行税合并申报后,税源采集是申报的前置条件,未做税源采集无法申报。
零申报的税源采集很简单,进入税源采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后只需要点击几下鼠标就完成了。
【纳税期限】选择“按月申报”→【税款所属期起】选择某月的任意一天→【保存】→【确定】
当期的财行税税源信息都采集完成后,在纳税申报界面把印花税勾上,一并申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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