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细节 » 浙江省国税关于印花税

浙江省国税关于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4-04-16 22:48:00

『壹』 印花税如何在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法律分析:印花税的网上申报过程:首先要开通网上申报,签订企业银行的三方划款协议,登陆网站,以代码进入,增加操作员,退出再以操作员账号密码进入,税(费)综合申报,选择税种,税种选择印花税,应纳税项目选注册资金,纳税依据填注册资金金额,提交。

1、发票认证在税款所属期内完成,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当期必须申报)。

2、抄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通过开票软件将上月开票数据抄入报税盘(税控盘,下同)或IC卡的操作,每月开具发票之前需要先进行抄税。

3、报税是指将已抄至报税盘或IC卡中的开票数据报送给税务机关,可选择网上报税或上门报税。其中,网上报税需使用网上抄报税软件,目前只适用于IC卡用户,报税盘(或税控盘)用户不适用。

4、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方式。其中,网上申报增值税需要使用数字证书。需要通过“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制作申报数据文件。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第九条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

『贰』 印花税的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复:

(1)合同或者具制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2)浙江省国税关于印花税扩展阅读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叁』 印花税如何在国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法律分析: 印花税的网上申报过程:首先要开通网上申报,签订企业银行的三方划款协议,登陆网站,以代码进入,增加操作员,退出再以操作员账号密码进入,税(费)综合申报,选择税种,税种选择印花税,应纳税项目选注册资金,纳税依据填注册资金金额,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肆』 一般纳税人国税地税印花税怎么算

按购销合同是合同价,若合同是含税价 ,就是含税价,在网上申报购销额不是含税的,就是不含税价。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购销合同,就是买进来和卖出去,税率是万分之三。是含税额,不同的合同税率是不一样的,印花税主要是对合同、账簿、证照等征的税。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4)浙江省国税关于印花税扩展阅读:

下列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伍』 建筑业异地预缴税款的实操问题

建筑业预缴税款的实操问题

留言时间:2020-01-11

咨询对象 浙江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小规模纳税人在外地工程项目未超过起征点的时候,文件上说可以不用到工程所在地预缴税款,请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还需要预缴吗?

2、在电子税务局上的外经证模块预缴税款时可以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等途径吗?在电子税务局上是否能实现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的预缴?

3、去外地/省预缴税款后能否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直接获取已预缴的税款信息,免去到税务窗口人工录入税款的步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浙江省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地税发[2002]94号)规定:……第二条 单位或个人在我省境内应纳的印花税,除已实行自行计税、自行购花、自行贴花者和另有规定者外,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其余一律向企业或个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2、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44号)规定:一、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据实计算扣缴申报。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按照实际经营收入乘以一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具体征收率由各市、县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0.5%。

3、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九、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有关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14号)规定:二、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该项目部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统一计入其上一级管理机构,项目部在施工地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一)项目部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二)项目部持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274号)规定:

二、凡总机构设立在我省境内的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其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二)凡在省外设二级分支机构的,对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市、县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对其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4、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已电话告知。企业在省内其他地方预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可以直接获取到,省外需要联系分局手工录入相关数据。预缴税款时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扣款。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热点内容
迎头重击八哥网 发布:2024-04-30 02:44:56 浏览:310
股票开户网上操作简单吗 发布:2024-04-30 02:40:37 浏览:725
股票的价值是啥意思 发布:2024-04-30 02:40:22 浏览:42
最大尺度国产床戏电影 发布:2024-04-30 02:37:15 浏览:237
福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2024-04-30 02:34:22 浏览:729
空间屏幕技术上市公司 发布:2024-04-30 02:33:31 浏览:147
哆啦a梦没电了完整版 发布:2024-04-30 02:30:56 浏览:633
股票财务分析管理方案 发布:2024-04-30 02:29:16 浏览:136
少女露点电影 发布:2024-04-30 02:16:40 浏览:92
忘了自己的股票开户 发布:2024-04-30 02:12:57 浏览: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