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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3-28 15:26:41

印花税可以核定征收吗,核定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印花税特定条件下可以核定征收,具体依据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应按地税机关的要求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登记。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应包括以下内容:登记日期、应税凭证类别、凭证签订日期、凭证所载金额、印花税计税金额、印花税应纳税款、印花税实缴税款等。

纳税人如不能完整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也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 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申请(变更、取消)印花税核定征收审核表》(见附件1),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主管地税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情形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专用)》(见附件2)并送达纳税人。

第五条 主管地税机关发现纳税人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征收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税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税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纳税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应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印花税核定征收专用)》送达纳税人。"

Ⅱ 税收征管建议及措施

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影响和制约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的问题,现本人结合阿克苏地区地税局实际征管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各项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部分县(市)局在办理资产报损、减免税审批、注销清算等涉税事项时,没有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规定的流程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还存在由纳税人自已在税务机关内部各科室间奔走忙碌办理相关事项的情况发生。个别税务人员对待纳税人态度生硬、语言冰冷、缺乏耐心。仅今年上半年,通过地区地税网站投诉纳税服务和行业作风的案件就有3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对全地区地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普遍缺乏财务会计知识,无法看懂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和会计报表,害怕去企业查账,日常检查基本没有开展或仅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简单地方小税种的检查,不能深入企业开展税收检查。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只限于按期申报纳税、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相关报表、资料等。

(三)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是只按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类别对纳税企业进行了划分,实行专人管理,但管理方式、手段粗放,仅限于企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统计汇总纳税数据。二是对列入上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营业税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名单的纳税企业加强管理,按月(季)要求企业报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报表和编报说明,被动地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编报说明来完成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和上报工作。实际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和税源增减变动因素只是一知半解或根本不知道。

(四)对外来施工企业报验登记管理不到位。外来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手续和接受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管理,直到工程完工需要开具发票时才提交《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税务机关备案和登记,开具建筑工程发票,导致税款入库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

(五)日常巡查和纳税辅导工作开展不够。从抽查部分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工作底稿》来看,多数巡查底稿流于形式、只为应付下户巡查任务,更有甚者将空白的《下户巡查工作底稿》交给纳税人签字盖章后,回单位填写底稿内容。没有真正发挥通过下户巡查了解企业基础信息、经营规模和纳税能力是否发生变化等信息。通过稽查局提交的《税务稽查征管建议书》指出“部分纳税企业将不在征税范围内的房产和土地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提高后,企业仍旧按以前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企业对印花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不了解,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等问题,反映出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不到位。

(六)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尚未开展。虽然《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协作联系制度》(新国税发[2009]208号)对加强代征税款管理工作明确了“各级国税局要站在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在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代地税系统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国、地税统一附征率为2%)及教育费附加工作,有效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服务”,但同级国税部门不执行、也不提供该文件,并且我地区地税部门到目前为止仍未收到该正式文件。导致国税部门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难以协调和沟通,直到目前未开展代征个人所得税工作。

二、加强征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内容和要求,践行自治区地税局提出的“说话和气、办税认真、依法治税、人民满意”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守“少点霸气、多点正气,少点俗气、多点志气,少点虚荣心、多点自尊心”的自律要求,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零距离、服务流程零障碍、服务对象零投诉、服务质量零差距。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和改进纳税服务。

(二)加大税收管理员岗位技能培训。通过聘请注册税务师授课、单位内部“以老带新”、开展税收管理员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组织稽查人员带领税收管理员实施“以查代训”等多种方式,抓好税收基础知识、突出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征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管理。在分行业、分片区和专人管理的

Ⅲ 印花税相关问题

1,营业执照贴花是指印花税中的“权利许可证照”贴花(每件五元,贴在营业执照正面空白处),而且不是“注册资金贴花”。 所谓的“注册资金贴花”可能是对“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帐簿”贴花的的误解。因为在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资金总额计算贴花,税率规定为万分之五。 2,印花税的面值有: 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1角。 除这些外,如你要缴的面额较大,你可到税务局盖章,这样只缴税就不用粘花了。 3,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税率为0.1%。 4,购置固定资产,如汽车,按购销合同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购销合同贴花的税率如下: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1)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2)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管部门出售房产是经国家批准作为商品经营的,因此凡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管部门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销合同"税目贴印花。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贴印花。
(3)加工企业与外商签订有偿提供机器协议书议明设备由外商代买的(凭外商购买设备的发票证明),该协议书属代购代销合同,暂不贴印花;协议书议明设备直接由外商作价提供,价款由加工企业偿还的,该协议书属购销合同,按规定贴印花。若另有具体确认书的,则对其确认书贴印花,协议书不贴印花。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劳动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五。

Ⅳ 印花税2022年新规

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版)
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
印花税计税依据
含不含增值税解决了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的问题,之前的口径都是默认合同价税分离签订的可以按不含税价计税,但是这个默认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印花税立法就会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应税凭证在境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
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 2022年7 月 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法(草案)与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照表(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修改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现将我市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4.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六)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七)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八) 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 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 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进一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二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五条第一项第一目、第三目、第四目,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对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应税合同实施核定征收。为推动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对印花税部分税目的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二是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对工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的购销合同及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和全省统一,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具体是: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1.工业企业购销合同: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Ⅳ 2023印花税最新政策

在进行做生意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可以是一些购销合同,在对商品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进行交税,那么购销合同印花税的政策是怎样的薯咐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一、2020购销合同印花税新政策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二、购销合同印激蔽花税怎么计算?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
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明手州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Ⅵ 资金账簿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年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现就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及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问题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事项

(一)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附件1),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二)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键腔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磨亮轮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五)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瞎信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税务机关要优化印花税纳税服务。加强培训辅导,重点抓好基层税务管理人员、一线窗口人员和12366话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分类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促进纳税人规范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在税法实施过程中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征管系统和办税流程,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二、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

(一)土地增值税原备案类优惠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土地增值税纳税辅导工作,畅通政策问题答复渠道,为纳税人及时、准确办理税收优惠事项提供支持和帮助。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2)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Ⅶ 印花税的三种纳税方法

印花税的三种纳税方法

自行贴花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少或者贴花次数少的纳税人;
汇贴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的纳税人;
汇缴方法:一般适用于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三种纳税方法是什么?

问题1:当应纳税额较大时(纳税人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的),是否必须用汇帖方法?能否用自行贴花或汇缴的方法?
答:汇贴汇缴的实质,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计算并交纳印花税。你只要按期交纳印花税,不偷税漏税,采用哪种具体方法并不重要。但是,如果金额超过500元,你一张一张贴印花税票,相关应税凭证上是不是有那么多的空间给你平行并完整地贴上一张张的印花税票呢(还要留出划销的空间)?如果该项经济业务偶尔发生,比如,仅仅是某个月一次性需交纳印花税超过500元,你采用汇缴方式,是不是打算这次业务发生以后,每个月都再向税务局申报汇缴一遍呢?好像有点没事找事做。
问题2:当贴花次数频繁,是否必须用汇缴的方法?能否用自行贴花或汇贴的方法?
答:同上,你可以自行贴花或汇贴,只要你不嫌麻烦且有足够的空间给你贴花。
汇缴你可以按期申报,并直接银行扣款,汇贴恐怕就要跑税务局了。
问题3:采用汇贴或汇缴的方法的,在应税凭证上还要不要再贴花?
答:不需要。交大额印花税的,你应税凭证上贴得下么?
问题4:汇贴与汇缴的方法有什么区别?
答:所谓“汇贴”,是指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凭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所谓“汇缴”,是指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也就是说,汇贴是用完税凭证代替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应税凭证上盖章。汇缴是按期申报并交纳印花税,同其它流转税等的申报交纳,可以由纳税专户直接扣款交纳,用银行回单替代完税凭证,并不需要贴在应税凭证上。

纳税印花税的问题

印花税是根据购销合同和服务合同的总金额征收的,应按签订的合用总金额一次性申报征收,不能根据实际收款额申报征收。

印花税的纳税方式有哪些?

一般有二种:(1)一种是纳缴金额较小的,通过在应税据单据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式(邮票似的),粘贴上,再划红线注销。企业可以一次性适当多买点,税务局提供完税凭证,财务一次入账。(2)还有一种是纳缴金额较大(多种应税对象,企业要附明细计算表),税务局提供完税凭证,企业入账。由税务局在应税单据(如合同)上加盖已纳税印章(类似这样的印章),不再粘贴税票。

印花税纳税比率问题

80%是税务局给的优惠,不一定每个企业都是80%的,40%的都见过。
税务查账时,一般按年查,按当年的销售收入乘以税率,再与你交的印花税对比,如果够就算了,不够就要补交,还要罚款。
如果你确定是优惠80%的话,那就先把销售收入*80%的金额填入销售收入。即在申报表里填的销售收入是乘以80%以后的金额。不是全额。

关于印花税的纳税问题

问题1,我这个思路有错吗?
思路没错。
问题2.,如果我的思路没有错,光因资本公积变动,每年都得缴很多印花税呢。
资本公积的印花税是一次性的,每年仅对增加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供参考。

印花税 综合纳税申报

你从注册企业办税务登记证需要交印花税,注册资金*0.0005是第一笔
第二笔是设置账本,每本5元,这个给贴花贴在账本上
以后你每个月如果有销售收入都得交 计算方式是主营业务收*1.4*0.0003(得数从小数点后第二位向第一位四舍五入 注:一般都是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向第二位四舍五入这里不同)

网上印花税纳税申报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纳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1)纳税人自行纳税(贴花),即实行“三自”纳税,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这是缴纳印花税的基本方法。印花税票一经售出,国家即取得了印花税收入,但不等于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只有在纳税人按规定将印花税票粘贴(足额)在应税凭证的适当位置后,经盖销或画销后才是完成了纳税手续。已完成纳税手续的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同时必须明确: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
(2)汇贴汇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同一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限期限额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3)委托代征。为加强征收管理,简化手续,印花税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实行源泉控管。对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税务部门可以委托这些部门代征印花税,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结合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对印花税的若干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1.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是否贴花?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3.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应否贴印花?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灶蚂的,应按规定贴花。

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5.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

6.运输部门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是否贴花?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8.1988年10月1日开征印花税,以前签订的合同,10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是否补贴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对印花税开征前签订的合同,开征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亦应按增加金额补贴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隐裂埋,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1.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照规定贴花。

12.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13.如何确定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

对纳税人的自有流动资金,应据其所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确定。适用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拨入的、企业税后利润补充的、其他单位投入以及集资入账形成的流动资金。

适源腔用其他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其自有流动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照上述原则具体确定。

14.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如何贴花?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15.对会计核算采用以表代账的,应如何贴花?

对日常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16.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未增加资金的,是否按定额贴花?

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7.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账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账簿,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18.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其营业账簿应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19.对企业兼并的并入资金是否补贴印花?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20.对微利、亏损企业,可否减免税?

对微利、亏损企业不能减免印花税。但是,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第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在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21.对营业账簿,应在什么位置上贴花?

在营业账簿上贴印花税票,须在账簿首页右上角粘贴,不准粘贴在账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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