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这产品印花税的减免优惠
㈠ 浙江印花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减免政策如下:
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㈡ 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2.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3.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5.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6.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7.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兔贴印花。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㈢ 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印花税优惠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㈣ 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每个省可以设置地方减税标准,可以减不超过50%的印花税.大部分地方都享受减半征收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