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细节 » 北京印花税申报时间2020

北京印花税申报时间2020

发布时间: 2023-07-27 07:26:53

⑴ 8月报税期

8月1日--8月17日(按月)
税(费)种: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
8月(1日-15日,26日-31日)
社保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月1日--12月31日
税(费)种:
车船税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
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中华会计网校我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7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以下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此表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 01日-10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01日-15日:申报缴纳世界文化遗产公园门票收入,彩票公益金、彩票业务费代收
◆ 01日-17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 01日-31日:申报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
◆01日-31日: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4日-10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注:以上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仅供参考。
2020年8月份实施法规
中央法规:
◎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8月24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施行备案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对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1次,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三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细则》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8月施行,在调查人员收集书证项目中,要求收集报表、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应当说明具体证明事项。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债资产。《认定规则》还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归为非标资产,例如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券商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与资产支持计划等,并明确了市场对非标资产范围的预期。
地方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税票查验功能地址变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参考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⑵ 每个月什么时候报税

增值税每月15号前向国税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每月15号前向地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7号前向地税申报。所得税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向地税或国税申报。印花税年底12月份申报一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各地申报时间不一样。一般半年申报一次。
(1)增值税每月15号前向国税申报。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每月15号前向地税申报。
(3)个人所得税每月7号前向地税申报。
(4)所得税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向地税或国税申报。
(5)印花税年底12月份申报一次。
(6)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各地申报时间不一样。一般半年申报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⑶ 印花税按季度还是按月

印花税是日常一个常见的税种,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印花税不需要按月申报了,按期申报应当为按季度申报。

政策依据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印花税按季度或者按次计征。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应当为按季度申报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⑷ 印花税申报时间

一、印花税多久申报一次

1、印花税经过一个月的时间申报一次。即按月份申报的,每个月15日之前申报上个月的印花税。印花税对于企业的缴纳,购销合同是其中一种,还有账簿印花税,以及实收资本印花税,按实收资本万分之五在收到资本金的月份一次性缴纳猛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唤知游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二、印花税如何申报

1、自行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是一种传统的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证;

3、电文申报。数据电文,是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经和销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电子方式。这些手段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

⑸ 2020年印花税申报(按年)申报期限

一、2020年印花税申报期限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还可以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经由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税款。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缴纳印花税的话单位是按照季度来申报的,申报有固定的时间,缴纳的时间是不可以超过一个月的。

⑹ 印花税申报时间的规定

印花税申报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2.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3.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⑺ 2020年印花税申报截止日期

1月10日。根据查询税务局官网得知,2020年印花税申报截止日期1月10日。2020年纳税申报期限 1月1日—10日 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⑻ 印花税申报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印花税申报时间应为每月15日,但是15日是非工作日的,延后至下一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 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 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 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 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⑼ 印花税按次申报时间的规定

印花税按次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申报时间: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印花税申报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印花税申报操作:

登陆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进入申报界面,在"填写报表"模块内,点击"印花税申报表";

右面点击"填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纳税期间,

点击行次的下拉小三角,选择适用的税目,然后填入计税依据,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点击保存然后申报,申报成功后点击扣款.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⑽ 印花税申报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一、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

五、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热点内容
九江市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比例 发布:2024-05-18 22:16:30 浏览:49
市盈率越低代表股价越被低估 发布:2024-05-18 22:15:04 浏览:505
中山企业上新三板主要靠异地中介 发布:2024-05-18 22:15:02 浏览:581
股指期货开户门坎 发布:2024-05-18 22:14:25 浏览:230
客户信用账户中的某股票因 发布:2024-05-18 21:41:32 浏览:169
炒股中签了是啥意思 发布:2024-05-18 21:24:09 浏览:847
企业报税时印花税按多少比例计提 发布:2024-05-18 21:00:07 浏览:116
契税印花税怎么入账 发布:2024-05-18 20:27:49 浏览:944
现金收入交印花税吗 发布:2024-05-18 20:20:25 浏览:583
股票桃李面包的走势 发布:2024-05-18 20:11:58 浏览: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