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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印花税的增值税率

发布时间: 2023-07-11 23:25:36

A. 印花税2022年新规

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版)
随着印花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税收法定加快落实。
印花税计税依据
含不含增值税解决了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的问题,之前的口径都是默认合同价税分离签订的可以按不含税价计税,但是这个默认规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印花税立法就会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或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应税凭证在境内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
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不能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电子商务经营者与用户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法自 2022年7 月 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法(草案)与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照表(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修改的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现将我市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4.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六)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七) 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八) 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 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 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 菏泽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进一步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3.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四)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二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五条第一项第一目、第三目、第四目,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对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应税合同实施核定征收。为推动我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对印花税部分税目的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二是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
二、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对工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外贸企业的购销合同及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做了调整和全省统一,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具体是: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部分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1.工业企业购销合同: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B. 印花税变化的六大要点

2022年7月印花税法的变化如下:
1.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依据。
法中明确了“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增值税,还是要按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的。
2.证券交易印花税也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税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而是以证券交易印花税来代替。
3.取消原税目中对列举证件征税。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即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不用交印花税了!
4.调减部分税率。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将“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这充分体现了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发展,鼓励知识产权实施应用。
5.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对于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并不是原来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6.新增和明确了减免税的相关范围和要求。
比如,免税情形新增了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同时也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 印花税,变了!这80种情形都不用交印花税了!更重磅的是

印花税虽然很小,但它跟大家的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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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印花税有哪些重大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执行。
2、印花税申报简并,自2021年6月开始执行。
印花税法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环节分别列明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和含税总额,只要列明增值税金额,就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直接取消了该规定。
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原先的暂行条例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印花税法定扣缴义务的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六、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计征方式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_印花税。
纳税人为个人:
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
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樱芦由税务机关根知侍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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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需缴纳印花税?
1.经济合同。
适用0.05‰税率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
适用0.3‰税率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适用0.5‰税率的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适用1‰税率的合同包括: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万分之五。
1财产所有权
2版权
3商标专用权
4专利权
5专有技术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商品房销售合脊猛带同
3.营业账簿。
1“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2以账簿作为计税数量,每年每本贴花五元。
4.权利、许可证照。
应交印花税=证照每本*5元。
注意:
1经济合同当事人涉及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都是纳税人(不包括证人、担保人、鉴定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应税凭证的,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执行或按期执行,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4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
免征印花税80种情形
1.普惠类4项。
2.小微企业优惠 2项。
3.促进区域发展 2项。
4.与住房相关优惠 11项。
5.社会保障2项。
6.文化、教育类 4项。
7.体育类 6项。
8.运输类 4项。
9.金融类 28项。
10.三农类 4项。
11.企业转制升级 9项。
12.支持商品储备类优惠 4项。

D. .企业在签订合同中列明增值税税款,请问计算印花税时需要包括增值税税款吗

《印花税法》规定: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有一种误解,认为合同金额为含税价的情况下,再另外单独列明增值税款,就可以从含税价中剔除增值税金额,按计算出的不含税价缴纳印花税,这个理解是望文生义,是不正确的。
《印花税法》上述规定应理解为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这个金额本身不含增值税,同时如果合同列明了增值税额,增值税额不需要加不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列的金额,主要就是看合同签订的金额有没有单独列明不含税金额,有没有列明增值税额对于计算印花税其实不重要。
合同为含税总价:合同金额为1、只有含税价;2、含税价+增值税,印花税计税依据都是含税价,不管是否再将增值税款单独列明。
合同为价税分离:合同金额为1、含税价、不含税价+增值税;2、含税价、不含税价;3、只有不含税价;4、不含税价+增值税,印花税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价。
如:合同金额为含税价1130万,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额130万,印花税计税依据是1130万元。合同金额为含税价1130万,其中不含税价1000万,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额130万,印花税计税依据是1000万元。
《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不属于上述规定可以不含增值税的情况,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实际结算的金额,即含增值税的金额缴纳印花税,不可以对实际结算金额做价税分离依据计算出的不含税缴纳印花税,因为计税依据是结算金额,合同本身没有金额,也就没有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可能性。

E. 印花税最新政策2022年

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也就是从5月1日开始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由0.5‰贴花降为0.25‰。记其他账簿由原来每本5元的印花税改为免收。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明或者画销。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F. 权利证照印花税免征规定

一、印花税是什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主要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税票、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等来完成纳税义务。
二、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新印花税法主要发生的变化
1、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依据
应税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数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2、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税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
3、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4、降低税率
(1)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5、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6、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原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该规定。
7、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无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8、明确纳税时间
(1)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3)印花税按季、按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9、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照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10、明确减、免征印花税范围
根据《印花税法》以及其他文件的有关规定,多种凭证都将免征印花税。
最新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三、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印花税法》规定的免税凭证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印花税法》以外其他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2)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的账簿,不贴印花
(3)对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所开立的各类单据,不再贴花。
(4)纳税人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5)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6)出版合同、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G.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具体如下: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取消尾数规定,按实际计算额纳税
原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取消了该规定。
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法律依据
《印花税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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