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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企业挂牌新三板遇到

发布时间: 2024-04-23 18:51:49

㈠ 新三板挂牌条件

1、要求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额,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起计算。
2、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细,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全国股份转入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一、 起源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挂牌资质
1、新三板被誉为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可以通过价格发现、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增资、银行贷款等方式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通过规范运作、适度信息披露、相关部门监管等,可以促进挂牌企业健全治理结构,熟悉资本市场,促进试点企业尽快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要求。
2、截至2009年6月,共有85家企业参与试点,其中已挂牌和通过备案企业57家,正在备案企业10家,年底挂牌企业预计将超过80家,挂牌公司涵盖了软件、生物制药、新材料、文化传媒等新兴行业,有9家挂牌公司完成了共10次的定向增发股份,融资4.66亿元,平均市盈率16.38倍。
三、上市条件
1、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多层次资本市场,强调:“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构建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基于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和风险分层管理,就其实质来说,当前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融资与资本形成的需求。
2、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由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三板组成。主板市场主要吸纳发展比较成熟、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创业板主要吸纳成长型创新企业,引导风险投资等产业资本进入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三板主要吸纳成长性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国家级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3、新三板的建立健全,是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关于推进中关村园区未上市高新企业股权流通试点工作的要求,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的一项积极尝试,是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积极探索和重要组成部分。

㈡ 2023年新三板挂牌上市费用及补贴政策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上市来获得融资,相应的融资是需要成本的,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那么新三板挂牌费用及补贴政策有哪些规定呢?新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比,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费用要低得多。新三板上市业务费用分两部份;一部份是交易所收取的费用;一部份是各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费用一般在120万元左右(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主板券商的不同而上下浮动)。目前主要中介机构的总体费用在130万左右。若公司已经完成改制,整体费用可酌减。另外,当地政府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都有财政奖励政策,一般在80-100万元左右。
上市运营成本:
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后运作成本每年不到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费用:
(1)信息披露费(**信息公司收取):1万元/年;
(2)监管费(主办报价券商收取):约2万元/年;
(3)交易佣金:0.15%;
(4)印花税:0;
(5)红利个人所得税:0-10%。
新三板挂牌财政补贴标准:
一、北京市
(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改制资助30万元;
2、挂牌资助30万元;
3、主办券商资助20万元。
(二)东城区
根据《东城区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
2、挂牌成功后奖励50万元;
3、融资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三)西城区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与券商签订协议并备案登记后,补贴20万元;
2、申请被正式受理,补贴80万元;
3、成功挂牌的,补贴50万元。
(四)丰台区
根据《丰台区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财政补贴金额是:挂牌后奖励50万元,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
二、上海直辖市
(一)张江高科技园区
依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改制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挂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浦东新区
依据《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补贴;
2、挂牌后IPO上市,在上海证监局备案后,给予30万元补贴;
3、收到证监会受理函后给予70万元补贴;
4、申请提交证监会审核后,给予50万元补贴;
5、新迁入浦东并在两年内上市,奖励50万元。
(三)闵行区
依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成功挂牌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拍卜隐(四)嘉定区
依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实施意见》,财政补贴金融分别是:
袭厅1、补贴挂牌公司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于新落户于嘉定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
(五)徐汇区
依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对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由市区两级按照1:1的比例给予补贴;
2、对在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可由市区两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如成功转板上市,可按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六)虹口区
依据《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细则(2013年修订版)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改制过程中的手续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改制过程中缴纳的所得税,按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70万元。挂牌、交易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青浦区
依据《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因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50%给予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2、区外迁至青浦成功挂牌的,再奖弊族励50万元;
3、之前已成功挂牌的或在区外挂牌后迁至青浦并纳税的企业参照执行。
(八)奉贤区
依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挂牌过程中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将注册地迁至奉贤区张江分园或区内其他区域的外区企业两年内成功挂牌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九)宝山区
依据《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挂牌产生的中介费用按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150万元。
(十)崇明县
依据《崇明县关于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暂行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对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中介服务费用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2、县外企业迁至崇明并成功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再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一)普陀区
依据《普陀区金融产业专项扶持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
1、成功挂牌的,改制补贴最高50万元,挂牌补贴最高70万元;
2、挂牌期间缴纳的监管费、信息披露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贴。
(十二)金山区
依据《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政补贴金额是:
1、完成改制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成功挂牌再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3、转板上市的,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差额补贴;
4、区外企业迁至区内并挂牌,再奖励50万元。
三、广州市
根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制转让奖励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办法》,财政补贴金额是:奖励前30家挂牌企业30万元。
根据《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广州天河软件园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挂牌的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80万元。
四、深圳市
挂牌成功后,依据相关票据实报实销,不超过180万。
根据《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科技企业上市资助类)》,财政补贴金额是:
1、按照股份改制、成功挂牌予以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分别最高50万元、160万元,总计最高210万元的资助;
2、成功转板上市的,按照挂牌和上市资助(一般企业资助24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资助300万元)的差额予以补齐。
五、珠海市
(一)珠海市高新区
根据《珠海高新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管理办法(试行)》,财政补贴金额分别是:
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奖励20万元;
2、与主办券商签订协议并提交文件的奖励50万元;
3、成功挂牌的,奖励50万元;
4、首次实现融资,且募集资金主要投放在我区的奖励50万元;
5、每年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项下资金扶持的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

㈢ 企业挂牌有哪些常见问题

现实当中企业挂牌新三板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股份代持现象,对于公司挂牌时存在的股份代持,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不允许存在代持。之所以禁止代持,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虽然法律承认实际出资人事实上的股东权利,但如果存在代持问题,必将导致股权不清,容易发生纷争,甚至导致公司不稳定,必须严格禁止。

杨永芳律师补充:

4.无形资产出资问题的解决。出资不实是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硬伤,在挂牌和上市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范解决。

5.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第一,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罚。第二,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第三,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第四,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能有违法发行股份的情况。

㈣ 企业挂牌新三板,会出现股票卖不出去剩下一部分的情况吗

企业挂牌新三板,会出现股票卖不出去剩下一部分的情况,主要原因是:

1.新三板投资不是很活跃,很多股票都没有成交量;

2.新三板有几千家企业,投资新三板的资金有限,很多股票都得不到资金的关照,部分卖不出去很正常;

3.新三板投资风险比较大,企业上市的门槛也比较低,很多企业都没有投资价值,谨慎参与。

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带火了新三板,新三板的企业因为不能够满足在主板上市的条件,所以新三板成为了他们的首选,新三板上市门槛比较低,对财务报告的要求也不高,只要企业问题不大,基本上都可以在新三板上市。新三板现在也有几千家企业,但投资新三板的人不是很多,市场成交量就比较小,很多股票几天也没有人买卖,这是现在新三板遇到最大的难题。

三、新三板风险比较大谨慎参与

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因为不满足主板上市的要求,所以才到新三板上市,新三板上市要求比较低,财务报告也没有很高的要求,这样的企业很容易出现问题,不建议大家参与新三板,风险太大,不好把握。

㈤ 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研究研究目的及意义

财务舞弊如毒瘤一样阻碍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影响更大。关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于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对于新三板市场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新三板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活动直接影响着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本文以新三板首例财务舞弊企业——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对象,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动因、手段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如何防范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可以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根源上解决新三板农业企业财务舞弊问题,从而更好的发挥新三板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理论部分阐述了财务舞弊的相关概念及相关理论,并介绍了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历程、基本特点以及新三板市场与场内市场的区别。同时从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和危害等方面对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现状进行了阐述。案例部分主要包括“参仙源”公司简介、“参仙源”财务舞弊事件回顾;并从多个角度对“参仙源”财务舞弊案进行剖析,包括“参仙源”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以及影响等。公司采用少计成本、虚增关联交易的手段来虚增利润。从公司舞弊的压力因素分析发现,“参仙源”为融取大量资金是其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一;从舞弊的机会因素分析发现,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着漏洞、主办券商没有尽职调查、注册会计师缺少独立性及新三板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不严不高是财务舞弊的动因之二;从公司舞弊的借口方面分析发现,监管力度不足及惩罚力度较轻是企业财务舞弊动因之三。财务舞弊的结果是给公司自身及新三板资本市场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最后,针对“参仙源”财务舞弊动因的分析结果,论文从三个方面提出防范对策,具体包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途径以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主办券商的执业能力,更好的发挥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作用,要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同时也要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充分性,对会计信息披露加以细化;对违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以完善新三板市场的基本制度

㈥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㈦ 案例分析|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其实早露马脚

参仙源是新三板农业造假第一股,一位老前辈曾经说过,如果仅仅看财务报表就能给你看出毛病来,要么造假者智商太低,要么你是天才。可是,如果我们重新审视参仙源的报表,在过去的几年中,莫非真的没有蛛丝马迹可以查询么?我们将不借助公开转让说明书之后的任何信息,试图回到过去,看看是否能够提早避开地雷。

由于无法看到公司的流水、票据等原始资料,只能透过谎言抽丝剥茧,这本身就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有时候不得不问那些参与到挂牌工作中的会计师、审计师们,为什么能让这些爬虫登堂入室?或许是常年一起工作,一根绳子上的蚂蚱,被同流合污,也说不定。

现金流是最不好造假的,因为需要银行的流水做配合,往往一查就原形毕露了。

以这张流水单为例,在劳动节间还在辛勤地转账,是不是很不正常?而且现金流一般都要由审计师向银行发询证函,银行要确认各个账户的安全。所以,现金通常不好造假。当然,有些造假者为了能够圈钱,四处举债,或者自身本来就有点家底,便真的模拟出了一次次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外部往来都有,那也只能佩服此人财大气粗。但是,概率很小。

证监会处罚了参仙源的事项是2013年,公司将外购野山参作为自挖野山参销售,少计成本5538.22万元,导致虚增利润5538.22万元;同时,因公司2013年将野山参销售给关联方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认定关联交易虚增收入7372.93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372.93万元。

2013年公司收入1.97亿元,经营性现金流流入2.04亿元,流出7355万元,净流入1.31亿元。看到这里,似乎可以打消疑虑了,经营性现金流还是很匹配的。

可是,我们再看看投资性现金流,2013年共支出1.56亿元,净流出1.5亿元。所以,2013年扣除融资的现金流净流出是0.2亿元。

分析到这里,如果以上的信息全部是真实的,则可以认为这是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通过大规模的生产获得现金,然后将现金投入到固定资产等项目中进行扩大再生产。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会计从业者们发现,很多时候出于调整的目的,经营性现金流和投资性现金流常常会被混淆。在历史的长河中,农业企业往往是这类调整的重灾区。一家曾经在海外上市的东北农业企业就是把购买的木材当做资本性支出而不是存货。

第二步:发现证据

既然已经提出问题,我们就要求证到底是哪种情况。那么我们要检验三点,是谁买了这些货?其次,投资的产品在哪里?生产能力匹配么?

问题一:显而易见的作假

2013年,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购买了价值1.41亿元的野山参。就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辽宁参仙源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的收入仅仅为96.27万元。这不是把广大投资者当猴耍么?营业收入100万元不到的企业,购买了1.41亿元的野山参,当饭吃么?截止2014年一季度,酒业公司的销售量在30万元,换算为全年收入大约为120万元,根本无法理解买入1.41亿元野山参是做什么用途。

其实问题到了这里,就足以证明这家企业不值得一顾,不过既然已经提出了三个问题,我们便继续分析下去。

问题二:资产关系错乱

理论上投资性现金流大额支出,一定要变成一项资产,2013年投资性现金流共支出1.5亿元。比较2012-2013年各项资产,较大差别的有。

生产性生物资产增加约7000万元;固定资产从1亿元减少到5000万元;存货从5.75亿元到1.28亿元;其他应收款从800万元上升到1亿元。

生产性生物资产在农业企业里就是指所种植、养殖的生物。这个极为不好确认,轰动一时的獐子岛“扇贝去哪儿了”就是依靠生物资产难以确认这点,调节财务报表,玩弄投资者于股掌之中。

这里有两个原因,第一是种子一类的购买,都是从农民手中直接买,这样是不需要开票、不需要纳税的。那么只要随意用几个账户,签署几个假的供销合同就可以作假了。其次,播种出去后难以调查。假设要增加,就在某个地区集中放一些种子,调查人员过来,扒开看到密密麻麻的种子,就全面推算一下即可,很容易虚增。这点无法查证,只能寻找佐证。

说明书中是这么解释固定资产的减少的:2013 年末公司将辽宁碧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碧水实业拥有的固定资产一并转出, 导致了2013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2 年末降幅较大。这就是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来源。

存货减少近4亿元,主要原因是一项“开发成本”在2013年消失了。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土地的取得价款、平整土地等一系列费用可以算作存货。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属科目!2013年消失了?

别的科目变动不大,只有开发成本这项消失了!

结合2012-2013年的经营情况,应该是把股东的房地产资产转走所致。所以2013年股东接走的房地产项目总价值有5.1亿元。

等等!可是其他应收款有1亿元,那么代表处置资产带来的投资产生现金流流入至少有4亿元!怎么对不上号?去哪里了?有一个4亿元的资产不翼而飞,这个问题可大了!

问题三:不匹配的生产力

根据CCTV致富经2014年的一篇报道,林下参亩产值在30万元以上(市场价格在每市斤8000~12000元之间),公司共有3.6万亩的可种植面积,但是野山参成熟期是9年,所以每年可收货面积是4000亩,也就是大约12亿元产值。而当年企业销售1.97亿元,差距有7700万元,而恰好被核查出来的外购成本是5500万元。所以,参仙源根本没有相应匹配的生产能力!

后记:一位老前辈告诉过,如果你能从财务报表里看出这个企业的问题,要么你是天才,要么作假者是弱智。我在不借助任何之后信息的基础上,就在转让说明书里就看到了无法解释的矛盾。我按照现金分析--收入真实性核查--资产匹配度核查,一环环挖下去,发现这个方法是可以普遍运用于生产制造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但是,我不得不说,参仙源的财务造假水平,太拙劣了!新三板务必清楚这些害群之马,还投资者一个清白的市场。不然别人都认为新三板是个垃圾场,谁愿意来淘宝!

㈧ 农业行业企业新三板挂牌土地使用权瑕疵问题如何解决

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合规性是评判农业企业是否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标准,也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的重点问题。
综合各挂牌公司的反馈回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2)挂牌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合,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
(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
除挂牌公司按要求整改外,当地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也会针对该企业的土地使用等情况出具合法合规证明。
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森林法》等。

1、租赁土地瑕疵问题
土地是农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如何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农业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是全国股转系统审核农业企业重点关注问题。
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策,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及农村集体未利用地(指荒山、荒沟、荒滩、荒坡等“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审批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其他地表资源(如草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滩涂使用权及水面养殖权)等也有相应的《草原法》、《森林法》、《海域管理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定。

2、根据挂牌公司反馈答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挂牌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2)挂牌公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主体是否适合,是否涉及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并已经履行相关村民决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登记手续;
(3)是否存在承包、租赁事项无效的风险,是否存在无法转为国有土地和取得新的使用权证的风险、是否存在公司集体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公司针对风险的具体应对措施。
挂牌公司在根据全国股转系统要求逐一反馈答复同时,当地主管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会对挂牌公司在报告期内使用土地情况或者某一特别土地使用情况出具合法合规证明或者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相关答复可参考绿健神农(831851)、壹加壹(831609)、安信种苗(831492)、中喜生态(831439)、远泉股份(831453)等挂牌公司。

㈨ 农企在新三板上市要求

农企挂牌新三板跟其它行业的条件是一样的,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需满足:

(1)依法设立且连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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