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
㈠ 科创板接纳红筹企业上市有什么意义
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在近年来的资本市场改革大潮中,伴随着科创板设立并试点注册制,红筹企业内地上市融资率先在科创板取得了突破,并推动相关创新经验复制到了创业板。
对于科创板接纳红筹企业上市,可以产生三个方面的积极效果:
一是有助于科创板市场的迅速发展。科创板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规范而迅速的发展是众望所归。允许红筹企业上市,既可以通过红筹企业内地上市路径探索,倒逼自身管理和制度创新,可以增加科创板申请上市企业的基数、增强科创板发展活力,可谓一举两得。
二是有助于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进程。允许红筹企业在内地上市讨论已久,最终在科创板得以实现。红筹企业中不乏众多优质企业(例如BAT等),进入内地证券市场融资渠道的打通,将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丰富投资者投资渠道、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
三是有助于推动我国的科技创新步伐。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科创的持续投入,红筹企业中也涌现出一部分优质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由于红筹企业主要业务在我国境内,支持优质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在内地上市融资,也是促进创新创业,发挥资本市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体经济的体现。
㈡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
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1)竞价交易;(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3)大宗交易。其中,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将延长半小时,所有散户都可参与交易。
拓展资料
一、 市场定位:强调“高”科技,对标NASDAQ。 科创板挂牌证券主要包括三类品种: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CDR)及相关衍生品种。科创板挂牌对象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CDR)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适用中国证监会、本所关于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的规定。红筹企业,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二、 协议控制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结构),指红筹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实际控制境内实体运营企业的一种投资结构。 很显然,科创板市场定位的系列关键词,包括世界前沿、国家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等,据此不难判断,科创板是中国版NASDAQ,其对标市场应该是美国NASDAQ,它与深交所创业板是互补与竞合关系,创业板挂牌对象主要是普通创新企业,市值偏中小型;科创板挂牌对象则主要是高端创新企业,市值偏大中型,二者在市场定位上是互补的,但有交集、有重叠,有竞争。相比之下,创业板最大的短板是尚未推行注册制,包容性不足。
三、IPO标准:强调市值和营收,淡化盈利指标要求。 科创板首次打破现行A股IPO标准“必须盈利”的法则,强调市值与营收高成长对创新企业的重要性,允许“高”科技亏损企业上市。这既是A股市场提升IPO包容性的重大改革,更是中国资本市场迎合新经济时代创新企业发展要求的重大变革。 根据IPO申请企业的股权结构类型,科创板挂牌标准分别设立了三类企业的IPO标准:即普通股权结构(同股同权)、特殊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
㈢ 科创板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规则:
1、科创板企业由上交所负责审核,证监会负责注册,注重信息披露审核3个月内完成,注册20天内完成。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上市,标准为CDR意见稿。
2、对于交易环节,投资人投资科创板最少资金要求为50万元人民币,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过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允许沪深港通资金交易。普通投资者可通过公募基金参与科创板投资,此前发布的CDR基金是战略配售基金,科创板发行的新股,相关基金也可以参与。
3、文件的征求意见期为30天,征求意见结束后监管部门将马上修改完善,具体日期待定。交易所对企业的发行审核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不排除特殊情况,需要结合承销商、公司答复时间,从实践来看6-9个月。
4、达到一定规模的 上市公司 ,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㈣ 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需符合哪些条件
对于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_2018_21 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此外,对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这两项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对此,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