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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不交印花税

发布时间: 2023-06-15 07:54:05

1. 税法知识之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税法知识之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印花税是对应税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凭证则不需要计税贴花。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情形的税法知识,欢迎阅读。

不需要缴纳或免征印花税的情形

1.公司没有实际认缴的注册资金暂不缴纳印花税,可待实际认缴到位后再缴纳。

2.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业务凭证,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无需贴花。

4.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5.现金池业务无需缴纳印花税

即以中国投资公司作为母账户,以各子公司作为子账户,依托银行系统每日自动化转资金,当子账户有多余资金时自动转入母账户,子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当子账户缺少资金时母账户自动补足,母账户可取得利息收入。各子公司加入资金池时会和母公司签一份协议,但协议里没有金额和期限,协议长期有效。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6.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无需贴花。

7.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另行贴花。

8.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0.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11.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12.会计、审计合同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3.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4.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15.商业票据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16.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17.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18.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19.企业签订的演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0.企业签订的'审价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1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及招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2.企业签订的供应商承诺书,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3.企业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4.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5.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6.企业签订的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7.企业签订的杀虫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8.企业签订的质量认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29.企业签订的翻译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0.企业签订的广告代理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31.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32.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印花。

3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3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5.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36.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7.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8.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9.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40.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41.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42.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4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凭证免纳印花税。

44.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45.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46.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47.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资金账簿、签订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

48.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49.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0.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51.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

52.对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53.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54.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55.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56.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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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公司都不交印花税吗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一、小微企业要缴纳印花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按季纳税型团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卜棚橘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1、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优惠不需要专门申请。
3、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个体户可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4、浙江省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申请退还的条件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和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
1、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的,取得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票未认证证明,将全部联次收回后做作废处理;
2、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跨月,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政策
1、自2016年5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
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三、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附件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
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纳税申报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终上所述,实际经营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免征增策略的销售额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无行企业可以分别享受免交印花税政策,其他采取的方式分摊后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印花税政策。

3. 印花税,变了!这80种情形都不用交印花税了!更重磅的是

印花税虽然很小,但它跟大家的经营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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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印花税有哪些重大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颁布,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执行。
2、印花税申报简并,自2021年6月开始执行。
印花税法与《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重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财税〔2018〕50号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环节分别列明增值税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和含税总额,只要列明增值税金额,就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新的《印花税法》直接取消了该规定。
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原先的暂行条例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印花税法定扣缴义务的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六、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计征方式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纳税地点
纳税人为单位: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_印花税。
纳税人为个人:
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
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樱芦由税务机关根知侍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统一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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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需缴纳印花税?
1.经济合同。
适用0.05‰税率的合同包括:借款合同。
适用0.3‰税率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适用0.5‰税率的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适用1‰税率的合同包括: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万分之五。
1财产所有权
2版权
3商标专用权
4专利权
5专有技术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8商品房销售合脊猛带同
3.营业账簿。
1“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
2以账簿作为计税数量,每年每本贴花五元。
4.权利、许可证照。
应交印花税=证照每本*5元。
注意:
1经济合同当事人涉及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各方都是纳税人(不包括证人、担保人、鉴定人),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应税凭证的,也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如果签订的合同没有执行或按期执行,都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4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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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印花税80种情形
1.普惠类4项。
2.小微企业优惠 2项。
3.促进区域发展 2项。
4.与住房相关优惠 11项。
5.社会保障2项。
6.文化、教育类 4项。
7.体育类 6项。
8.运输类 4项。
9.金融类 28项。
10.三农类 4项。
11.企业转制升级 9项。
12.支持商品储备类优惠 4项。

4. 小微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不需要。
1、关于印花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它没有免税优惠。
2、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悔烂源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3、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碧态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历蠢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5. 什么情况下,企业没有印花税交

不交印花税的有以下一些凭证,一部分是法定的,一部分是税收文件所规定的,可以参考一下:

一、《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下列情形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三)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纳印花税;
(四)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五)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纳印花税;

二、按照有关税收文件规定,下列凭证、合同免纳印花税:
(一)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摘自国税发[1990]173号)
(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摘自国税发[1990]173号)
(三)新建铁路的工程监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监管线专用运输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摘自国税发[1990]173号)
(四)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军队、武警部队、公安、国家安全部为研制和提供军火武器(包括指挥、侦察通讯装备,下同)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国税发[1990]200号)
(五)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摘自国税地[1988]25号)
(六)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摘自国税函[2009]9号)
(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81号)
(八)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137号)
(九)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6]100号)
(十)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24号)
(十一)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摘自财税[2008]24号)
(十二)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摘自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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