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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組審核時間

發布時間: 2024-03-30 15:29:27

㈠ 上市公司重組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12個月內。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是涉及雙方乃至多方的資源重組,重組流程需要上交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審核,獲利批准。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收購人自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起60日內,未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應當在期滿後次一個工作日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此後每30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後,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 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㈡ 並購重組委員會審核一般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根據最新的信息,並購重組審核時間最短21天可以完成。最長不會超過30天。主要審核環節簡介:受理、初審、反饋專題會。依法受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上市公司監管部。上市公司監管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認為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或提交的補正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後,上市公司監管部並購監管處室根據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並購重組審核實行雙人審核制度,審核人員從法律和財務兩個角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閱,撰寫預審報告。反饋專題會主要討論初審中關注的主要問題、擬反饋意見及其他需要會議討論的事項,通過集體決策方式確定反饋意見及其他審核意見。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部門提交反饋回復意見,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以會談、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溝通。對於並購重組委會議的表決結果及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監管部將於會議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及其聘請的財務顧問進行書面反饋。上市公司監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的簽批程序後,審結發文,並及時完成申請文件原件的封卷歸檔工作。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 為上市公司收購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和財 務顧問報告的證券服務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及其專業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或者 違反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或者行業規范、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采 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定期報告等監管措施。 ? 前款規定的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被責令改正的,在改正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

㈢ 證監會受理重組多久批復

證監會定向增發從受理到批復需要多長時間
1、通常情況下,定增審批從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定增預案到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通過,實際上所需要的時間通常在3到6個月,但審核通過並不代表可以實施定向增發,上市公司還需要拿到證監會的書面核准文件,這中間通常需要20到30日。
2、具體來講,中國證監會在收到上市公司定增申請文件後,會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核准決定需要3個月,之後會在20到30個工作日內發出書面核准文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逾期則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准。
3、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上市公司雖然得到了證監會的審核通過,但由於未收到書面核准文件,在超過12個月申請有效期後自動失效,無法實施定增簡洞。
包括:申請撤回、不予受理、申請人落實補正意見中、申請人落實反饋意見中、申請人落實並購重組委審核意見中、徵求相關部委意見中、有關方面涉嫌違法立案稽查暫停審核、行政處罰終止審查、消除影響恢復審核、實地核查、舉報核查、申神陪請人申請延期回復反饋意見、申請人申請撤回申報材料、財務資料更新過程中、不予核准、終止審查等。
重組的過程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其中一個是行政審批的程序,證監會受理之後,還不一定會通過。如果不通過但上市公司又有強烈意願,那麼方案會進行調整之後再次上報。這一過程可能會相關的長,從而拖延了重組的進程。提前買入的機會成本是不可避免的,但由於重組的不確定性,建議降低倉位。或者進行一些波段操作以降低成本和風險。
法律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十條 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重大資產重組,經股東大會決議後,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申請文件並申請核准。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依法進行審核,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游咐蠢相應的擔保。

㈣ 並購重組一般審批多長時間

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企業在進行並購重組的時候,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完成審核流程過後才能完成並購重組。收購人自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起60日內,未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應當在期滿後次一個工作日通知被收購公司,並予公告;此後每30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後,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法律依據
《非上市公眾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眾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公眾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二)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所購買的資產,應當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三)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有利於提高公眾公司資產質量和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公眾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四)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後有利於公眾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㈤ 並購重組審核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並購重組審核一般要六個月。一般6個月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做出批復或者不批復的決議。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工作規程》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提高審核效率,增強審核透明度,根據《行政許可法》、《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監管實際情況,制訂本規程。

㈥ 並購重組審批時間及主要審批環節有哪些

1、並購重組審批時間1、接收至反饋時間大致在:1-15天左右。2、受理時間到反饋時間大致在:20-30天左右。3、反饋時間到反饋回復大致在:30-60天左右。2、主要審批環節1、受理2、初審3、反饋專題會4、落實反饋意見。
一、並購重組審批時間
1、接收至反饋時間大致在:1----15天左右;
2、受理時間到反饋時間大致在:20----30天左右;
3、反饋時間到反饋回復大致在:30----60天左右;
4、反饋回復到並購重組會議大致在:20---60天左右;
5、並購重組會議到審結階段大致在:15—30天左右;
二、主要審批環節
(一)受理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7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3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上市公司監管部。
上市公司監管部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按規定提出補正要求;認為申請材料形式要件齊備,符合受理條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補正材料,或提交的補正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決定。
(二)初審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受理後,上市公司監管部並購監管處室根據申請項目具體情況、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並購重組審核實行雙人審核制度,審核人員從法律和財務兩個角度對申報材料進行審閱,撰寫預審報告。
(三)反饋專題會
反饋專題會主要討論初審中關注的主要問題、擬反饋意見及其他需要會議討論的事項,通過集體決策方式確定反饋意見及其他審核意見。反饋專題會後,審核人員根據會議討論結果修改反饋意見,履行內部簽批程序後將反饋意見按程序轉受理部門告知、送達申請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期間為靜默期,審核人員不接受申請人來訪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溝通交流。
(四)落實反饋意見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受理部門提交反饋回復意見,在准棗明滑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以會談、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溝通。需要當面溝通的,上市公司監管部將指定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在辦公場所與申請人、申請人聘請的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會談。
(五)審核專題會
審核專題會主要討論重大資產重組申請審核反饋意見的落實情況,討論決定重大資產重組方案是否提交並購重組委審凳臘議。
審核專題會討論決定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上市公司監管部通知相關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請停牌事宜。審核專題會討論後槐毀認為重組方案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重組會審核的,上市公司監管部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六)並購重組委會議
並購重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執行。
並購重組委會議擬定召開日的4個工作日前發布會議公告,公布審核的申請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重組委委員名單等。並購重組會以記名投票方式對重大資產重組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5名委員參會,獨立表決,同意票數達到3票為通過。並購重組委會議對並購重組申請進行表決後,中國證監會發布審核結果公告。並購重組委會議認為申請人應就相關問題進一步落實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
(七)落實並購重組委審核意見
對於並購重組委會議的表決結果及書面審核意見,上市公司監管部將於會議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及其聘請的財務顧問進行書面反饋。
申請人應當在並購重組委審核意見發出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上市公司監管部提交書面回復材料。上市公司監管部對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向參會委員反饋。
(八)審結歸檔
上市公司監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並購重組行政許可的簽批程序後,審結發文,並及時完成申請文件原件的封卷歸檔工作。
有以上可見,企業並購重組作為企業增強自身經濟實力,實現自身經濟目標的一種經濟行為。步驟相對比較復雜,審批需要較長時間,整個企業並購重組流程需要半年左右。不過雖然流程復雜過程耗時較長,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效果確實顯著的。以上便是我對並購重組審批時間及主要審批環節有哪些?這一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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