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租賃合同違約金要繳印花稅嗎
Ⅰ 如果合同沒有履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購銷合同一旦書立時,就需要貼花,而不是取決於該合同是否履行或者合同履行的多少貼花。印花稅貼花在前,履行在後。所以沒履行的合同應按印花稅的規定照常貼花。
Ⅱ 違約金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依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91國稅發155號)第十四條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因此,你單位與客戶簽訂的《配電設施代理維護合同》和《工程招投標代理合同》,如果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屬於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工程停工賠償施工方(乙方)違約金合同補充協議》屬於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稅貼花。
請採納。
Ⅲ 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主觀:
租賃合同 是要繳納 印花稅 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含凳好花。所以,租賃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談鉛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過哦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粗皮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Ⅳ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收到的違約金需交房產稅嗎
需要。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收到的違約金需要繳納的稅費有:
(1)契稅。符合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礎上上浮16.7%)、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等三個條件的,視為普通住宅,徵收房屋成交價的1.5%的契稅。反之則按3%。
(2)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05%。
(3)營業稅。購買時間亮攜基在兩年內的房屋需繳納的營業稅為:成交價×5%;兩年後普通住宅敬謹不徵收營業稅,高檔住宅隱州徵收買賣差價5%的營業稅。
(4)城建稅。營業稅的7%。
(5)教育費附加稅。營業稅的3%。
(6)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 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Ⅳ 租賃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要交印花稅,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除外。根據我國稅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財產租賃合同的單位和個人需要依法繳納印花稅。而相關政策規定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交印花稅。所以租賃合同若非例外情況,需要交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Ⅵ 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是要繳納印花稅的。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所以,租賃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Ⅶ 租賃合同解除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簽訂解除租賃合同用於生產經營的繳納印花稅,用於生活居住的免徵印花稅。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租賃合同一般按照記載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