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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規定

發布時間: 2024-05-09 08:00:17

A. 印花稅2022年新規

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版)
隨著印花稅法制定出台,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法定加快落實。
印花稅計稅依據
含不含增值稅解決了
印花稅計稅依據含不含增值稅的問題,之前的口徑都是默認合同價稅分離簽訂的可以按不含稅價計稅,但是這個默認規定沒有法律法規明確,印花稅立法就會解決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或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應稅憑證在境內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
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不能按照前款規定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 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第八條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 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經濟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條 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用戶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五條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第十六條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七條 印花稅可以採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
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
第十八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法自 2022年7 月 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印花稅法(草案)與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照表(條文中黑體字部分為修改的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現將我市印花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一)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2.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20%核定徵收。
3.外貿企業:外貿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4.商業批發企業:商業批發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核定徵收。
5.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施工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核定徵收。
(二)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承攬金額的80%核定徵收。
(三)貨物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四)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五)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費用的100%核定徵收。
(六)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七) 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八) 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九) 財產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十) 技術合同
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收入或成本費用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二、關於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裝飾、裝修合同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菏澤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核定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 菏澤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2日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為進一步助力新舊動能轉換,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印花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一)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2.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20%核定徵收。
3.外貿企業:外貿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二)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承攬金額的80%核定徵收。
(三)貨物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四)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二、關於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裝飾、裝修合同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財產行為稅相關政策規定的公告》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第二條、《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第五條第一項第一目、第三目、第四目,第二項,第六項,第七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18年9月26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對符合印花稅核定徵收條件的應稅合同實施核定徵收。為推動我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積極優化營商環境,對印花稅部分稅目的核定徵收計稅金額比例做了調整。二是對即將到期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政策問題進行續期。
二、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對工業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的購銷合同及加工承攬、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合同的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稅金額比例做了調整和全省統一,對即將到期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政策問題進行續期。具體是: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1.工業企業購銷合同: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B. 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何稅目徵收印花稅

一、2022年7月1日及以後,適用買賣合同稅目,2022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購銷合同稅目。
二、文件依據:
(一)、財稅〔2006〕16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有效2006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完善稅制,現將印花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二、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徵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
第二條(三)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書立的購售電合同,應當按買賣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

C. 印花稅申報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本市印花稅納稅期限公告如下:

一、應稅合同按季申報繳納,不經常書立應稅合同的納稅人可以選擇按次申報繳納。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因經常書立產權轉移書據而難以在每次書立後申報的,可以選擇按季申報繳納。

三、應稅營業賬簿按年申報繳納。

四、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難以在每次書立後申報的,可以選擇按年申報繳納。

五、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繳納稅款。

六、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執行。 

D. 注冊資本的印花稅稅目是什麼

法律主觀:

注冊資本的 印花稅 稅目是營業賬簿「-「生產、經營用賬冊「,即「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現行應繳納印花稅的項目,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卜迅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 技術合同 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培毀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 房屋產權證 、工商 營業執照 、 商標注冊 證、 專利 證、 土地使用證 、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法律客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配弊備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E. 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半政策

一、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的規定:
營業帳薄,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帳薄,包括資金賬簿和其他賬簿。
1、資金帳薄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法規貼花)。
資金賬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印花稅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優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即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資金賬簿萬分之五稅率減半再減半的優惠。
2、其他帳薄,是指除資金帳薄以外的帳薄,包括日記帳薄和各明細分類帳薄。
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營業賬簿不再包括其他賬簿,無需再繳納5元每件的印花稅,營業賬簿僅指「資金賬簿」。
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營業賬簿,按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繳納印花稅。《財稅〔2018〕50號》規定的是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所以印花稅法的萬分之二點五稅率不能因此規定減半。《財稅[2019]13號》規定小規模減半印花稅2021年底到期,關注是否延期。
個人獨資、合夥企業的投資款一般在「業主投資」、「合夥人資本」科目核算,不在「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不需要繳納營業賬簿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將資金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無需按《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的規定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應由總機構按資金賬簿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F. 印花稅最新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調整印花稅等部分稅種納稅期限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實行按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實行按年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實行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原按月計征印花稅的納稅人,已完成所屬期為2022年4月、5月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的,在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申報時,只申報所屬期為2022年6月的印花稅並繳納稅款。所屬期為7月、8月、9月的印花稅,納稅人應當於10月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
希望能幫到您~

G. 2022年新印花稅法解讀

印花稅法》對稅目稅率表部分內容進行備注說明,進一步明確了征稅范圍。比如,合同稅目備注「指書面合同」,明確不對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合同征稅;買賣合同稅目備注「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具體是指動產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那麼該動產買賣合同不屬於征稅范圍,該動產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

案例1:個人張三與甲企業書立車輛買賣合同,購買乘用車1輛,合同所列金額20萬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車輛買賣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個人張三和甲企業均不繳納印花稅。

案例2:甲企業與乙企業書立車輛買賣合同,甲企業向乙企業銷售乘用車20輛,合同所列金額600萬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由於該車輛買賣合同書立雙方均為企業,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甲企業和乙企業應各自繳納印花稅1800元(600萬元×0.3‰)。

關於稅收優惠

《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定了8項法定免稅優惠,相比《暫行條例》新增了4項法定免稅優惠規定。其中:為支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徵印花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

案例3:農民李四向丙企業購買復合肥料2噸,書立化肥買賣合同,合同所列金額6000元(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該化肥買賣合同符合《印花稅法》規定的法定免稅優惠條件,農民李四和丙企業免納印花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文件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還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惠的除外。

H. 印花稅7月1號新政策

22年《輕一》現貨,現在購買立享《輕一》電子書等10大好禮!
印花稅要變了!2022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正式施行。
與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新印花稅法主要發生了十種變化,快來一起看看有哪十種變化以及變化的影響吧!
印花稅,10大變化!
7月1日起,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將於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新《印花稅法》與舊《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主要有10大變化:
1
縮減了征稅范圍
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徵收5元印花稅的規定。
2
降低了稅率
1 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印花稅的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2 部分產權轉移合同降低稅率: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印花稅稅率從原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3 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率從原先按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的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將財稅〔2018〕50號規定直接納入立法。
3
明確增值稅不作為計繳印花稅依據
注意:如果納稅人簽訂合同是含稅價,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的,則需按全額計繳印花稅。
4
取消了尾數規定,直接按實際計算稅額納稅
原先《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新的《印花稅法》取消了該規定。
也就是說,自2022年7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印花稅時不用四捨五入了,以後你算出來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擔心應繳與實繳的差異了。
5
新增了印花稅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於境外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能否實行源泉扣繳,都沒有規定。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規定:
6
明確了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的規定並不明確,剛通過的印花稅法明確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
7
取消了輕稅重罰的做法,統一按征管法執行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有個傳統就是輕稅重罰:
現在新的《印花稅法》取消該規定:
8
證券交易印花稅被納入法律規范
證券交易印花稅被納入徵收范圍,可消除開征證券交易稅的擔心。
9
規定了同一應稅憑證多方所持計稅金額
同一應稅憑證有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原規定為「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10
明確減、免徵印花稅的范圍
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以下8種憑證,免徵印花稅:
1.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3.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4.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5.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6.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7.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8.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印花稅,變了!
今天起,納稅申報就按這個來!
自2021年6月1日起,印花稅與其他9個稅種簡並申報,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簡單說就是一表報多稅。
如何計繳印花稅?
1
計稅依據
2
計算公式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憑證稅率×單位稅額
印花稅的計算並不復雜,但是在具體計算時根據種類不同適用稅率不同,且可享受的優惠政策較多,下面我們就用案例來為大家演示一下吧!
案例:
某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4月開業,領受工商營業執照一件,與其他企業訂立轉移專有技術使用權書據一件,所載金額100萬元;訂立產品購銷合同兩件,所載金額200萬元;訂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載金額為50萬元。此外,企業的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科目載有資金500萬元,其他營業賬簿10本。2020年9月該企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增加為600萬元。
試計算該企業2020年需繳納的印花稅額:
(1)開業領受權利、許可證照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5×50%=元)
(2)企業訂立產權轉移書據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00000׉×50%= 250(元)
(3)企業訂立購銷合同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2000000× ‰ ×50%= 300(元)
(4)企業訂立借款合同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500000× ‰ ×50%= 元)
(5)企業營業賬簿中「實收資本」所載資金:
應納稅額=5000000× ‰ ×50%×50% = 625(元)
(6)企業其他營業賬冊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10×0 = 0 (元)
(7)4月份企業應納印花稅稅額:
250 + 300+ + 625 + 0 = 1190(元)
(8)9月份資金賬簿應補繳稅額為:
(6000000-5000000)׉×50%×50% = 125(元)
解析:
根據(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根據(財稅〔2019〕13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已依法享受印花稅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所以,資金賬簿可以享受50%徵收後再減征50%徵收。
注意:
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訂立、領受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並不是實際發生業務了才貼花。
印花稅該如何入賬?
1.計提本月繳納時(如果有減免的,直接按減免後實際金額計提)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實際繳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有些企業繳稅金額小,也可以在直接繳納時記賬。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印花稅,按月還是按次申報?
六大熱點問題!
1、印花稅按期(月)申報和按次申報有何不同?
答:
(1)按期(月)申報的,必須先做稅種認定;按次申報的,可以不做稅種認定。
(2)按期(月)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也要做零申報;按次申報的,未發生納稅義務可以不申報。
(3)按期(月)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可以選擇一個月;按次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只能選擇某一天,即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的日期。
納稅人可以同時存在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月)申報,部分印花稅稅目按期次申報。
2、我該怎麼選擇按月申報或按次申報?
答: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採用按月申報或按次申報。如果企業家大業大、訂單爆棚,當然是選擇按月申報。
或者每月都有發生應稅行為甚至單月簽訂兩次以上同一稅目應稅憑證的,也建議選擇按月申報。如果業務少,一年下來也沒簽訂幾份應稅憑證,那按次申報就行了。
3、我想選擇按月申報,但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認定。
答:這個簡單,通過電子稅務局可以方便快捷地查詢到現有的稅種認定情況。
還有另一個方法,在印花稅稅源採集界面,首先就要選擇「納稅期限」,如果只能選擇按次申報,就是沒有稅種認定了。
提醒,如果選擇按月申報,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稅務管理員)時記得要說清楚有多少個稅目需要認定按月申報,一次性做完。
4、《印花稅稅源明細表》必須填報應納稅憑證編號和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嗎?
答:非必填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附件明確:
應納稅憑證編號和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的填寫,由各省、區、市根據稅源管理需要,設置該項是否為必填項。目前我市已統一設置為非必填項,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寫或不填寫。
5、已辦理按期(月)申報印花稅,為什麼稅源只能添加購銷合同稅目,別的稅目增加不了?
答:印花稅按期(月)申報認定具體到稅目,所以在按期(月)採集稅源時,未做認定的稅目無法在按期(月)申報增加,只能在按次申報增加。如果想要在按期(月)增加,需要做該稅目按期(月)申報認定。
6、如果選擇按月申報,零申報是否要做稅源採集?
答:是。財行稅合並申報後,稅源採集是申報的前置條件,未做稅源採集無法申報。
零申報的稅源採集很簡單,進入稅源採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界面後只需要點擊幾下滑鼠就完成了。
【納稅期限】選擇「按月申報」→【稅款所屬期起】選擇某月的任意一天→【保存】→【確定】
當期的財行稅稅源信息都採集完成後,在納稅申報界面把印花稅勾上,一並申報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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