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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中物業費交印花稅嗎

發布時間: 2024-05-08 05:24:19

❶ 管理費是否需合並到租金中一起繳印花稅


管理費是否需合並到租金中一起繳印花稅
在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管理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而物業費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因此只對房屋租金部分,按財產租賃合同記載的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法律依據
1、《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七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2、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物業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怎麼繳
物業管理合同並沒有在印花稅所規定的印花稅應稅項目中,所以,對於物業管理合同在我國並不需要交印花稅.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
0、3‰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笑拿察
0、5‰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
0、5‰貼花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
0、3‰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包敏段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按運輸費用0、5‰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8、借款合同: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包括融資租賃合同但不包括銀行間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按收取的保險費收入1‰貼花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記載金額0、3‰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碰茄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記載金額0、5‰貼花
12、營業賬簿:納入會計核算的生產、經營用賬簿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按件貼花5元.
上文管理費是否需合並到租金中一起繳印花稅就介紹到這,管理費並沒有列入到印花稅的計征范圍當中,至於哪些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上文也進行了分析,一共13項,所以大家可以根據上文的情況來處理,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本網的更新!

❷ 物業費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
不用雙方都交,只需要一方交。不僅僅是房屋租賃合同,包括機械設備、車輛等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的印花稅都是按照千分之一繳納。房屋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印花稅即要繳納,比如我簽訂了2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500萬元,合同總金額1億元,則應一次性繳納印花稅=10萬元。物業管理費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此簽訂房租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區分開來,比如:房租500萬元,物業費100萬元,合計600萬元,這樣就只是針對500萬元的房租合同繳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對於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只是規定了日租金是多少的,這類合同不需要按照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徵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徵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❸ 房屋租賃合同中物業費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七條「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的計稅貼花。」

房屋租賃合同 中 物業費 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七條“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 稅率 ,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的計稅貼花。”

因而,貴企業所簽訂的該房屋租賃合同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即:合同所載實為兩種經濟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條“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而在稅目稅率表中無列舉物業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而,物業費不屬於印花稅 征稅范圍 。

綜上所述,貴企業所簽合同在分別列示兩種經濟事項的基礎上,應分別計算,即:只對 房屋租金 部分按財產租賃合同據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❹ 物業費是否繳納印花稅

物業管理合同不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❺ 物管費是否交印花稅

可以很明確地說,物管費不需要交印花稅。

物業管理費不屬於徵收印花稅的范圍。對於企業來說,並不是所有的業務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有屬於自己的征稅稅目,在印花稅法裡面也具體列舉了需要徵收印花稅的行為。

綜上,具體哪些經濟行為需要徵收印花稅,在《印花稅法》裡面已經列舉清楚了。我們一定要知道,並不是所有的經濟行為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❻ 租賃廠房合同中含物業管理費,其中物業管理費要交印花稅嗎

租賃廠房合同中含物業管理費,其中物業管理費不需要交印花稅。
征稅對象:
稅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1)資金賬簿。(2)其他營業賬簿。

❼ 物業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一、物業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1、物業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物業管理合同並沒有在印花稅所規定的印花稅應稅項目中,所以,對於物業管理合同並不需要交印花稅。其中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有哪些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
2、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等;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等;
6、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等。

❽ 租賃合同中的物業費 印花稅

法律主觀:


一、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如何算
印花稅是按照合同金額計算應納稅款,購買印花稅票並在合同上予以粘貼貼花。從印花稅的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這個稅種的計算並不是按你每期的收入額計算,而是按照合同的全部金額計算的。
也就是說,你簽訂的租賃合同,你們雙方都是納稅人,按照租賃合同簽訂的全部金額如:
每月租金20萬,租期三年,就是20萬x36個月計算全部合同金額(如果合同約定的還有其他費用應一並計算入內)作為這個租賃合同的印花稅計稅金額,在乘以財產租賃合同的印花稅率千分之一,以此計算出應納印花稅。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率為:1‰,按照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的稅率是1‰,按照合同簽訂金額,一次性計算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二、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注意些什麼
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至少要注意以下三點:
1、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不管是出租者還是租房者,都必須要在簽訂合同之前,確認對方的身份,主要是要求對方提供身份證以及房屋產權證等。
2、租賃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3、簽約時一些必要的物業狀況可以先拍照存證
租賃合同到兄鋒期時,承租人應將所租房屋回復原狀返還給出租人,而何謂「房屋原狀」常因欠缺證據,而使租賃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甚至訴請法院予以解決。所以為使「房屋原狀」明確化,有必要在租賃合同訂立後交房時,將所出租房屋的狀況拍照存證,並以附件(或附圖)形式並人租賃合同。日後租賃關系結束收回房屋時,一旦和承租人產生糾紛,可作為證據幾尤其是比較高端的物業狀況更應該如此。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已按《條例》、《若干規定》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當褲族事人可以申請房屋管理機關進行調處,未納入管理的房屋租賃行為發生糾紛的,在未完善手續之前不進行調處。
2、租賃當事人申請調解房屋租賃糾紛應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時未提供書面申請的應及時補交。
3、區租賃局或租賃所受理當事人調解申請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確定調解會的時間和地點,並通知租賃雙方當事人。
4、調解之後按具體情況作以下處理:如調解成功應由租賃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達不成一致的,則終止調解,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參加調解,應終止調解,若雙方仍願意調解則另行確定時間進行調解。
5、如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承租人仍佔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向承租方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材料。管理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後,對符合《條例》第三十三條規羨純晌定的,向承租方應發出《期限遷出通知書》,承租人仍不遷出的,出租方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6、承租方違約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屆滿的,若承租人已不實際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採取措施開門清點財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請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到場見證,該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供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證明及告知對方將採取措施的證明等材料;經核實有關情況後,房屋租賃管理機關可以到場見證。出租方在清點財物之後應製作財物清單,有出租方及到場有關單位簽章,對清點的財務租方應妥善保管。
印花稅是按照合同金額計算應納稅款,購買印花稅票並在合同上予以粘貼貼花。

❾ 租賃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一、房屋租賃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不需要。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1、個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或銷乎》(財稅「2008」24號)第二條規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
2、單位、個人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應否貼花
單位、個人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用於生產經營或既有生活居住也有生產經營的,都應按規定貼花。
因此,企業與個人簽訂的租房合同,如用於住宿用途的,立合同的雙方都暫免徵收印花稅。
3、企業將一套房屋出租,簽訂的租賃合同上明確記載租金金額和管理費金額,並註明管理費是代物業管理公司收取。那麼,管理費是否也要合並到租金中一起繳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另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斗侍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而在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舉物業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而物業費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據此,上述企業所簽合同在分別列示兩種經濟事項的基礎上,應分別計算,只對房屋租金部分,按財產租賃合同記載的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二、房屋租賃糾紛處理
1、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 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衫悉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於房屋租賃合同是不需要提印花稅的,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
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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