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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落實印花稅管理規程

發布時間: 2024-05-03 05:02:33

A. 印花稅法2022年實施細則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貫徹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現就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及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問題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

(一)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附件1),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

(二)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後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於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四)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五)印花稅法實施後,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惠政策,繼續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稅務機關要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加強培訓輔導,重點抓好基層稅務管理人員、一線窗口人員和12366話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分類做好納稅人宣傳輔導,促進納稅人規范印花稅應稅憑證管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在稅法實施過程中反饋的意見建議,及時完善征管系統和辦稅流程,不斷提升納稅人獲得感。

二、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

(一)土地增值稅原備案類優惠政策,實行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在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材料留存備查。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土地增值稅納稅輔導工作,暢通政策問題答復渠道,為納稅人及時、准確辦理稅收優惠事項提供支持和幫助。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2)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B. 印花稅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哪些

印花稅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哪些?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一、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哪些?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託代征,稅務機關委託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徵收印花稅稅款。

婚後不繳

2012年2月20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咨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婚姻法》規定,婚後約定一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共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是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一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系作出的一個約定,並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一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系。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電子賬本繳納印花稅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15日內,需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定賬簿,這里的賬簿主要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性賬簿。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規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薄,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薄,或者專門設定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要修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另外還有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需要根據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綜合上述的法規規定,在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時,對通過計算機輸出列印賬頁、裝訂賬冊時,需要按件貼花五元。

印花稅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

1、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2、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申報繳納

稅款交納是稅務機關在納稅完稅單上有當地國庫(稅款收入國庫)的帳戶,到你單位開戶銀行繳納就妥,稅務局稅款入庫有具體規定,打電話咨詢稅務專管員,就妥

印花稅的納稅方法有哪些?

對於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頻繁的,稅法還規定了以下兩種納稅方法: 第一種方法,以繳款書或完稅憑證代替貼花的方法。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種方法,按期匯總繳納的方法。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原來是貼花,去稅局買現成的印花稅票,貼上就成,現在一般按收入或者合同額在網上申報時交納印花稅。拿到稅票後做賬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即可

對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哪些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登出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政部檔案(88)財稅字第255號)的規定:
第二十條「應納稅憑證貼上印花稅票後應即登出。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登出;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登出。登出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貼上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二條「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期限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的規定,修改為「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如何申報企業的印花稅,什麼時間繳納?

0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02.產權轉移書據;
03.營業賬簿;
04.權利、許可證照;
0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以上是《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繳印花稅憑證。

所以即使你沒有合同,也沒有開 發 票,地稅局也會按你的每月的購銷金額的70%為基數,計算繳納印花稅,
只要有以上的應稅行為或應稅憑證,就需要繳納印花稅,且需要每月在網上申報。

C. 印花稅7月1日怎麼申報

7月1日起正式執行!進來一文了解印花稅征管與申報




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6月29日下午,國家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印花稅若幹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該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1實施,這也是《印花稅法》正式實施的日期。




2022年6月2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表示,《印花稅法》徵收范圍不包括「權利、許可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2022年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稅代征業務。




換句話說,從今天開始,政府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再需要按件貼花,也就無需繳納印花稅!





注意: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4、境外單位或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




在境內有代理人,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納稅人就要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




5、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惠,該如何辦理




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惠辦理方式,與現實規定一致,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D. 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結合各地反映的實際情況,現對印花稅的若干具體問題規定如下: 1.對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是否貼花?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3.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應否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用於生產經營灶螞的,應按規定貼花。

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准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5.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據等單據,是否貼花?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6.運輸部門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是否貼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7.不兌現或不按期兌現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8.1988年10月1日開征印花稅,以前簽訂的合同,10月1日以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是否補貼印花?

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應就增加部分補貼印花。對印花稅開征前簽訂的合同,開征後修改合同增加金額的,亦應按增加金額補貼印花。

9.某些合同履行後隱裂埋,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應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10.企業租賃承包經營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11.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台等簽訂的合同,是否貼花?

企業、個人出租門店、櫃台等簽訂的合同,屬於財產租賃合同,應按照規定貼花。

12.什麼是副本視同正本使用?

納稅人的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正本遺失或毀損,而以副本替代的,即為副本視同正本使用,應另貼印花。

13.如何確定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

對納稅人的自有流動資金,應據其所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確定。適用國營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包括國家撥入的、企業稅後利潤補充的、其他單位投入以及集資入賬形成的流動資金。

適源腔用其他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其自有流動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按照上述原則具體確定。

14.設置在其他部門、車間的明細分類賬,如何貼花?

對採用一級核算形式的,只就財會部門設置的賬簿貼花;採用分級核算形式的,除財會部門的賬簿應貼花外,財會部門設置在其他部門和車間的明細分類賬,亦應按規定貼花。

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於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台賬等,不貼印花。

15.對會計核算採用以表代賬的,應如何貼花?

對日常用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16.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未增加資金的,是否按定額貼花?

凡是記載資金的賬簿,啟用新賬時,資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額貼花。

17.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使用的賬簿,應如何貼花?

對有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凡屬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其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按其他賬簿定額貼花,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凡屬經費來源實行自收自支的單位,其營業賬簿,應對記載資金的賬簿和其他賬簿分別按規定貼花。

18.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其營業賬簿應如何貼花?

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使用的營業賬簿,應由各分支機構在其所在地繳納印花稅。對上級單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稅貼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對上級單位不核撥資金的分支機構,只就其他賬簿按定額貼花。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貼花,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稅貼花。

19.對企業兼並的並入資金是否補貼印花?

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的國營、集體企業兼並,對並入單位的資產,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並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20.對微利、虧損企業,可否減免稅?

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賬簿,第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可允許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21.對營業賬簿,應在什麼位置上貼花?

在營業賬簿上貼印花稅票,須在賬簿首頁右上角粘貼,不準粘貼在賬夾上。

E.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

不日,邦家稅務總局停發了《閉於頒布<印花稅處置規程(試行)>的公布》(以停簡稱:《處置規程》),自2017年1月1日起實行。
公布稱,為入一步典型印花稅處置,即利征稅人,按照《中華群眾同和邦稅收徵收處置法》(以停簡稱《征管法》)及本來施細目、《中華群眾同和邦印花稅暫行規則》(以停簡稱《規則》)及其實行細目等關系法令規則,擬訂《印花稅處置規程(試行)》。
《處置規程》實用於除證券買賣外的印花稅稅源處置、稅款徵收、減免稅和退稅處置、危害處置等事變,其餘處置事變依照相關規則實行。征稅人該當真實供給、妥貼生存印花稅應征稅憑據等相關征稅材料,一致樹立、備案和保存《印花稅應征稅憑據備案簿》,准時、精確、完備記載應征稅憑據的書立、接收情景。
《處置規程》指出,稅務構造可取銀行、保障、工商、房地產處置等相關部分創造按期消息調換軌制,運用關系消息鞏固印花稅稅源處置。
《處置規程》亮確,一份憑據應征稅額勝過500元的,征稅人不妨採用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表明個中一聯粘貼在憑據上或者者由場合稅務構造在憑據上添注完稅標志包辦貼花。共一品種應征稅憑據,需一再貼花的,可由征稅人按照名際情景自行確定能否沿用准時匯總申訴交納印花稅的辦法。匯總申訴交納的克日沒有得勝過一個月。沿用准時匯總申訴交納辦法的,一年內沒有得變換。
舉行審定徵收印花稅的,征稅克日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征稅克日可為一個季度,簡直由主管稅務構造決定。征稅人該當自征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邦家稅務總局一致擬訂的征稅申訴表申訴交納審定徵收的印花稅。
《處置規程》訴求,稅務構造該當按照《規則》和關系規則干佳印花稅的減免稅處事。印花稅舉行減免稅存案處置,減免稅存案材料該當囊括:征稅人減免稅存案備案表;《備案簿》復印件;減免稅按照的關系法令、規則規則的其餘材料。多貼印花稅票的,沒有得請求退稅或者者抵用。
《處置規程》誇大,稅務構造該當依照邦家稅務總局閉於稅收危害處置的總體訴求以及財富動作稅危害處置處事的簡直訴求發展印花稅危害處置處事,探究創造符合原地域的印花稅危害處置目標,依靠新穎化消息本領,對於印花稅處置的危害點舉行辨別、預警、監控,干佳危害應付處事。
稅務構造經過將控制的涉稅消息取征稅人申訴(匯報)的徵收消息、減免稅消息舉行比對於,領會搜索印花稅危害點。將征稅人分稅目已交納印花稅的消息取其對於應的交易賬簿、權力和承諾證照、應稅公約的應征稅款舉行比對於,提防少征該類賬簿、證照、公約印花稅的危害;將征稅人主交易務收進取其審定的應征稅額舉行比對於,提防征稅人少繳審定徵收印花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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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印花稅2022年新規

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版)
隨著印花稅法制定出台,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法定加快落實。
印花稅計稅依據
含不含增值稅解決了
印花稅計稅依據含不含增值稅的問題,之前的口徑都是默認合同價稅分離簽訂的可以按不含稅價計稅,但是這個默認規定沒有法律法規明確,印花稅立法就會解決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或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應稅憑證在境內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
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不能按照前款規定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 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第八條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 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經濟事項並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條 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徵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六)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八)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用戶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徵印花稅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五條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第十六條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七條 印花稅可以採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
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
第十八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法自 2022年7 月 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印花稅法(草案)與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照表(條文中黑體字部分為修改的內容)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現將我市印花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一)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2.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20%核定徵收。
3.外貿企業:外貿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4.商業批發企業:商業批發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核定徵收。
5.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施工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核定徵收。
(二)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承攬金額的80%核定徵收。
(三)貨物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四)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五)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費用的100%核定徵收。
(六)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七) 財產租賃合同
按租賃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八) 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九) 財產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十) 技術合同
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收入或成本費用金額的100%核定徵收。
二、關於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裝飾、裝修合同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菏澤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核定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 菏澤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菏澤市稅務局
2018年11月2日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為進一步助力新舊動能轉換,積極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印花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一)購銷合同
1.工業企業: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2.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采購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20%核定徵收。
3.外貿企業:外貿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二)加工承攬合同
按加工、承攬金額的80%核定徵收。
(三)貨物運輸合同
按運輸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四)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收入、費用的80%核定徵收。
二、關於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裝飾、裝修合同按照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財產行為稅相關政策規定的公告》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第二條、《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布《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第五條第一項第一目、第三目、第四目,第二項,第六項,第七項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18年9月26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於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一是《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徵收管理辦法》 (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4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修改)對符合印花稅核定徵收條件的應稅合同實施核定徵收。為推動我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積極優化營商環境,對印花稅部分稅目的核定徵收計稅金額比例做了調整。二是對即將到期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政策問題進行續期。
二、公告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對工業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外貿企業的購銷合同及加工承攬、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合同的印花稅核定徵收計稅金額比例做了調整和全省統一,對即將到期的裝飾、裝修合同繳納印花稅的政策問題進行續期。具體是:
(一)實行印花稅核定徵收的部分應稅稅目,計稅依據與核定比例確定如下:
1.工業企業購銷合同:工業采購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50%核定徵收;

G. 資金賬簿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年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貫徹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現就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及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問題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

(一)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附件1),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

(二)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鍵腔金額,在後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於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四)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磨亮輪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五)印花稅法實施後,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惠政策,繼續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瞎信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稅務機關要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加強培訓輔導,重點抓好基層稅務管理人員、一線窗口人員和12366話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分類做好納稅人宣傳輔導,促進納稅人規范印花稅應稅憑證管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在稅法實施過程中反饋的意見建議,及時完善征管系統和辦稅流程,不斷提升納稅人獲得感。

二、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

(一)土地增值稅原備案類優惠政策,實行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在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材料留存備查。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土地增值稅納稅輔導工作,暢通政策問題答復渠道,為納稅人及時、准確辦理稅收優惠事項提供支持和幫助。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2)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H. 印花稅新規

法律分析:1、為進一步規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稅源管理、第三章稅款徵收、第四章減免稅和退稅管理、第五章風險管理等。

法律依據:《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印花稅管理,便利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徵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其他管理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印花稅管理應當堅持依法治稅原則,按照法定許可權與程序,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堅決維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加強部門協作,提高印花稅征管質效,實現信息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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