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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價合同境外支付印花稅

發布時間: 2024-03-27 17:51:03

① 與境外企業簽訂技術合同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印花稅


我司與境外公司簽訂技術合同,每次結算時,我司掘悄都會至稅務局核定所得稅率,並且代扣代繳相關稅費。請問我司在繳納印花稅的同時,是否還需要為境外的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如果該合同是在境外書立,在境外企業帶合同入境使用時才需要繳納印花稅。指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判逗渣條規定,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
可見,印花稅應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繳納。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綜上,由於印花稅是由納稅人自行計算繳納,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扣繳義務人,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不能擅自履行扣繳義務。所以,貴司應告知境外企業在發生納稅義務時由其自行完稅,無需代扣代繳印花稅。

② 在境外簽訂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一、境外簽訂的合同分不同的情況
境外簽訂,境外使用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以下情形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為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其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③ 和國外簽訂的購貨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和國外簽訂的購貨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看你是買房還是賣房,買房不徵收,買方徵收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與新員工簽訂用工勞動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
根據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征稅的經濟合同范圍是:(1)購銷合同。(2)加工承攬合同。(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5)財產租賃合同。(6)貨物運輸合同。(7)倉儲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財產保險合同。(10)技術合同。
勞動合同不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

無合同購進的貨物商品要交印花稅嗎?

如果你想交的話就交吧,我們這邊規定的是按收入來交的。
收入*70%*0.03%就是每月申報的印花稅。

*** 收購土地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需要交印花稅。
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財稅[1988]255號檔案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第十五條規定,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我公司購買傢俱一宗,和賣方簽訂購交貨合同,這中合同也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買賣合同就需要

企業和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要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屬於列舉憑證行為稅。只有列舉的應稅合同才需要繳納。
印花稅關於借款合同的規定: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可以看出此規定只是針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以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與境外公司簽訂技術合同需要代扣印花稅嗎

某境內企業與境外公司簽訂了技術合同,境內外企業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境內企業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繳印花稅的義務?企業財務人員對此比較困惑。 對於這類合同,從印花稅的角度而言,首先,需判斷合同種類是否屬於應稅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對於應稅憑證的界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技術合同顯然屬於應稅合同范圍。 其次,需要判定該合同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對上述規定作了進一步解釋,即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同時,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根據上述規定,對於與境外公司簽訂的合同,無論簽訂地點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該合同簽訂的雙方均應就各執的一份進行貼花,即簽訂合同的雙方均應作為印花稅的納稅人。 最後,再來看境內企業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印花稅應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完稅,並未規定法律意義上的扣繳義務人,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不能擅自履行扣繳義務,境內企業應告知境外企業由其自行完稅。

房屋租憑合同合同簽訂後,是不是要交印花稅和房產稅

房屋租憑合同合同簽訂後,是要交印花稅和房產稅。嚴格來說,只要發生租憑業務就要交印花稅和房產稅,還有增值稅等

購買零星辦公用品無合同有發票,需要交印花稅嗎?

購買零星辦公用品無合同有發票,不需要交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印花稅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 *** 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免租期需要交合同印花稅嗎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專案,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④ 合同印花稅2021年新規

印花稅法是指2021年6月10日由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印花稅法總體上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適當簡並稅目稅率、減輕稅負,進一步明確征稅范圍,完善稅收優惠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對比現行的印花稅暫行條例主要有以下變動:
1、新法總體保持現行稅制不變;
2、部分領域適當簡並稅目稅率、減輕稅負;
3、將營業賬簿的稅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二點五;
4、把印花稅調整職責賦予國務院,方便監督管理;
5、做了程序上的調整和限制(草案對印花稅的納稅地點、扣繳義務人、計征方式、印花稅票的使用管理等稅收征管事項作了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

⑤ 海外簽訂的合同也要繳納印花稅嗎

海外簽訂的合同,國外一方就不交印花稅了,但國內方回國後,必須繳納印花稅。
這個萬分之三的稅率就是針對單方的,不是你方和國外方分攤的。

⑥ 公司跟境外企業簽合同,要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四款規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⑦ 境外股東股權轉讓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股份制轉讓

答:《中華人民共抄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法規貼花。
因而,對於您所說的情況,除非所簽訂的合同是在境外簽訂且完全不受境內法律保護,否則都應視為是在境內簽訂的合同都應繳納印花稅。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⑧ 境外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七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第〔1988〕255號)第十四條的規定,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屬於印花稅應納稅憑證。對於簽訂人在中國境外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不徵收印花稅,將合同帶入境內使用時則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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