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房產稅印花稅怎麼計算
❶ 印花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是如何計算的
一:印花稅
二:房產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一、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二、關於出典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融資租賃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文件規定:「六、關於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規定:「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佔用的土地面積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沒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的,以納稅人據實申報並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的土地佔用面積確定。
第四條 本市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等級劃分為六級,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級土地30元;
二級土地24元;
三級土地18元;
四級土地12元;
五級土地3元;
六級土地1.5元。
土地納稅等級范圍的劃分,由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級別范圍確定和調整。」
❷ 房地產印花稅怎麼算
法律分析: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❸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和標准
法律分析:
1、增值稅。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轉讓購買的房產,要按銷售不動產的標准來收取增值稅,即一般納稅人稅率11%,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5%。
2、企業所得稅。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取得房產銷售收入應並入當期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准予允許彌的以前年度虧損,以上是其計算公式。
3、印花稅。公司賣房子需要要繳納稅0.5‰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所載金額。
4、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納稅人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收入減去扣除項目金額的余額。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應納稅額=增值額×30%。以上是計算增值稅的具體公式。計算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數的簡便法計算。
5、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7%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3%
出售商品房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全部價款和有關的經濟收益,包括計入售房價款中代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取的各項代收款項。
6、堤圍防護費。堤圍防護費按照企業性質的不同納稅標准有所差別,分別為內資企業按計稅收入額的0.1%繳納,外資企業按計稅收入額的0.09%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准及稅率,分別計征:
一,房產稅依標准房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准地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准房價與標准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價合並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准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准房地租價按年計征,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❹ 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是怎樣計算的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2、土地使用稅的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稅採用分級幅度固定稅額。
按照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准劃分。現行的劃分標準是: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50萬以上的,為大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至50萬的,為中等城市;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20萬以下的,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在上述所列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
二、房產稅
從價計征房產稅。
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2)、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
從租計征房產稅。
1)、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2)、房產稅採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
3)、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三、車船稅
以車船為課征對象,向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徵收的一種稅。此處所稱車船是指依法應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在中國其適用稅額,依照《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中國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稅目范圍和稅額幅度內,劃分子稅目,並明確車輛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載客汽車各子稅目的每年稅額幅度為:
(1)大型客車,480~660元;
(2)中型客車,420~660元;
(3)小型客車,360~660元;
(4)微型客車,60~480元。
四、印花稅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稅目
范圍
稅率
納稅人
說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立據人
12
營業賬簿
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
其他賬簿按件計稅5元/件
立賬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