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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契稅和印花稅會計處理

發布時間: 2021-04-13 08:54:32

① 購買辦公樓及住宅樓所繳納的契稅及印花稅如何入賬

1、購買辦公樓的契稅,應該計入購入房產的價值。

2、印花稅計入當期損益,購房時支付的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具有預付款性質,其實際上也具有待攤費用性質,將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在一定期間內攤銷較為合理。

(1)房產過戶契稅和印花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性質特點:

(一)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徵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金融票:53年印花稅貼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范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范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稅率低、負稅輕

印花稅與其他稅種相比較,稅率要低得多,其稅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納稅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完成納稅義務,並在印花稅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注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稅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② 房地產契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企業取得的房屋可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時按應納的契稅稅額外負擔,先記入「固定資產」科目。如果取得的房屋需修建後再使用,則應納契稅並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修建完工後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1、企業受贈房屋並能直接使用的,企業在接受捐贈時,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

應交稅金-應交契稅

實際繳納契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契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承典取得房屋且不能直接使用的,在取得房屋產權時,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金-應交契稅銀行存款

3、企業購買房屋且房屋能直接使用的,在買入樓房時,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金-應交契稅銀行存款

(2)房產過戶契稅和印花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應交稅金科目會計分錄要求: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

小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佔用稅以及其他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目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應交增值稅小企業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轉出未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並按規定進行核算。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中設置上述專欄。

本規定中以下各項除特別註明外,均指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的情況:

1、國內采購的物資,應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作相反會計分錄。

2、接受投資轉入的物資,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投資各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終所佔有的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3、接受應稅勞務,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當計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生產成本」、「委託加工物資」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進口物資,按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進口物資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5、購進免稅農業產品,按購入農業產品的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買價減去按規定計算的進項稅額後的差額,借記「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6、小規模納稅人和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直接用於非應稅項目,或直接用於免稅項目以及直接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其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計入購入物資及接受勞務的成本,不通過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核算。

③ 公司購買房屋 交易費和印花稅計入那個科目

印花稅是直接記入管理費用;

契稅和其他交易費用記入固定資產。

④ 二手房買賣的契稅、印花稅等會計帳務怎麼處理

要分兩部分進。
1,賣方需要交的稅部分,比如:印花稅,營業稅,個人(企業)所得稅,土地增殖稅等。這一部分由於你們不是納稅人,稅票是不能直接入帳的,所以必須將稅額加進發票里,作為購地成本入帳(即開發成本科目)。
2,買方需要交的稅部分,印花稅進管理費用,契稅進無形資產(或者固定資產)

⑤ 產權轉讓的印花稅如何會計處理

國稅發[1991]15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十、「產權轉移內書據」稅容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的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88]財稅2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稅目稅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
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第十六條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 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產權轉移,轉入方的印花稅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產權轉移,轉出方的印花稅,屬於固定資產清理或無形資產轉讓的稅金,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⑥ 公司購入一套房,要繳印花稅和契稅,如何做分錄

分錄計提時:

借: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購房款)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契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固定資產的計價(稅)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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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稅,屬於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稅: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

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

契稅是一種重要的地方稅種,在土地、房屋交易的發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權屬轉移,都要依法納稅。目前,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⑦ 二手房交易時的手續費、印花稅、契稅能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契稅記入固定資產原值
印花稅記入管理費用
手續費可以記入固定資產原值,但金額較小的扡可直接記管理費用

⑧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所交的契稅,印花稅記入哪個會計科目急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復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溝通!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十二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土地使用權時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可以計入土地成本。歡迎再次咨詢! 到江大論壇網站查看回答詳情>>

⑨ 房地產開發行業土地契稅及印花稅會計分錄

借: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契稅
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借:稅費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⑩ 我公司購買一塊土地,所交的契稅和印花稅,在帳務上如何處理出會計分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繳納的契稅與支付的出讓金一起計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若是房產企業,則: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二、印花稅記賬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

1、企業的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

2、其中,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准許某一企業或單位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3、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將取得時發生的支出資本化,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成本,記入"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取得時發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出讓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支付的契稅。

(10)房產過戶契稅和印花稅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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