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發債印花稅
① 廣東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其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帳簿,應如何交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其境外總行需撥付規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分行在帳戶設置上不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帳戶。關於上述外國銀行分行由其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如何繳納印花稅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其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帳簿,應按核撥的帳面資金金額計稅貼花。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繳納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2]104號,粵地稅函[2002]107號轉發)
② 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可以享受減免嗎
幫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不可以享受減免。印花稅的減免政策規定如下:。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頌卜、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2、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3、農改櫻型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4、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核猜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5、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6、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葯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7、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③ 與境外企業簽訂技術合同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印花稅
我司與境外公司簽訂技術合同,每次結算時,我司掘悄都會至稅務局核定所得稅率,並且代扣代繳相關稅費。請問我司在繳納印花稅的同時,是否還需要為境外的企業代扣代繳印花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如果該合同是在境外書立,在境外企業帶合同入境使用時才需要繳納印花稅。指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五判逗渣條規定,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辦法。
可見,印花稅應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繳納。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綜上,由於印花稅是由納稅人自行計算繳納,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扣繳義務人,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未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不能擅自履行扣繳義務。所以,貴司應告知境外企業在發生納稅義務時由其自行完稅,無需代扣代繳印花稅。
④ 印花稅最新政策2022年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以下簡稱印花稅法),貫徹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現就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及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問題公告如下:
一、印花稅徵收管理和納稅服務有關事項
(一)納稅人應當根據書立印花稅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情況,填寫《印花稅稅源明細表》(附件1),進行財產行為稅綜合申報。
(二)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在後續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納稅人應當於書立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在實際結算後下一個納稅申報期,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
(三)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
(四)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五)印花稅法實施後,納稅人享受印花稅優惠政策,繼續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稅務機關要優化印花稅納稅服務。加強培訓輔導,重點抓好基層稅務管理人員、一線窗口人員和12366話務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分類做好納稅人宣傳輔導,促進納稅人規范印花稅應稅憑證管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在稅法實施過程中反饋的意見建議,及時完善征管系統和辦稅流程,不斷提升納稅人獲得感。
二、優化土地增值稅優惠事項辦理方式
(一)土地增值稅原備案類優惠政策,實行納稅人「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納稅人在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相應減免稅欄次即可享受,相關政策規定的材料留存備查。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二)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土地增值稅納稅輔導工作,暢通政策問題答復渠道,為納稅人及時、准確辦理稅收優惠事項提供支持和幫助。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印花稅文件目錄》(附件2)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⑤ 在境外簽訂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一、境外簽訂的合同分不同的情況
境外簽訂,境外使用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以下情形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為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其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