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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申報期限四川

發布時間: 2021-12-28 16:55:03

㈠ 實收資本的印花稅有申報期限嗎有規定一個月的幾號申報嗎

如果按照正式的規定是,企業完成驗資和工商變更登記就產生了納稅義務,專真正屬交稅的話應該在開始營業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印花稅,一般是次月的1-15日申報
你這樣之前沒有交,只能補交,如果你是網上報稅,那就直接在網上申報了繳納就行,就當時新增資的,如果是書面申報,那隻能去稅務局交了,多說點好話,最好不要罰款之類的麻煩

㈡ 印花稅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

對於應稅合同而言,應於「合同簽訂時」申報納稅。
這個是由《印花稅暫版行條例》規定的權,地方稅務局沒有權力定。
大額合同,只要是有確定的金額,納稅期限是一樣的。
如果合同金額在簽訂時不確定,應先貼花5元,等金額確定時,再補貼印花。

㈢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什麼

印花稅的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印花稅,應當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並註明核定徵收的方法和稅款繳納期限。

實行核定徵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填寫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核定徵收的印花稅。

(3)印花稅申報期限四川擴展閱讀

按政策規定,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三種:按合同自行貼花;匯總繳納;核定徵收。

下面是具體的操作和對應的賬務處理:

1、按合同自貼花: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由合同書立人在合同書立或領受時自行貼花。

納稅人在購入稅票時作賬,借:預付賬款貸:銀行存款書立合同貼花時作賬,借:稅金及附加貸:預付賬款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此時,作賬: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2、匯總繳納: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不得超過1個月。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匯總繳納印花稅,每月計提印花稅時,作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採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3、核定徵收: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徵,為加強印花稅徵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採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每月計提印花稅,作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㈣ 印花稅的申報時間是什麼時候

印花稅是在書立合同時申報,按合同的金額乘以相應的稅率得出。稅率按合同的內容分萬分之三和萬分之五、千分之一等。

㈤ 四川省6月印花稅最遲繳納時間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和繳款期限為6月30日,有效期起止時間為6.1--6.30,~~~意思是稅務機關要求你們6.1--6.30期間申報繳納印花稅,期限截止日期為6.30。
不論是籌建期間還是以後正常經營,印花稅都是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㈥ 印花稅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哪些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㈦ 印花稅的申報期限有沒有明確規定

2011年地方各稅申報繳納期限

營業稅 (按月)專
一月 1日屬—18日
二月 1日—22日
三月 1日—15日
四月 1日—18日
五月 1日—16日
六月 1日—20日
七月 1日—15日
八月 1日—15日
九月 1日—19日
十月 1日—24日
十一月 1日—15日
十二月 1日—15日

2、營業稅附征稅費、土地增值稅、國稅附稅及實行匯總繳納方式或核定徵收方式的印花稅,征期同營業稅。

㈧ 印花稅繳納時間是多少

一、印花稅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版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權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㈨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印花稅的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三十三條 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

(9)印花稅申報期限四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二十條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保存一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㈩ 印花稅申報期限

還沒逾期哦,到15號截止,但是15號是周日所以會順延到16號,你還是再跑一趟交了吧,能做到的就不要出漏洞啦,還是及時彌補過來比較保險,尤其你要面對專管員,呵呵,小心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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