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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費印花稅按什麼標准

發布時間: 2021-12-25 21:47:55

A. 請問代理進出口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我們要收委託方的代理費的。如果交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麼,比例多少

《中華抄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你公司收取代理費不屬於列舉范圍,所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B. 請問印花稅如何收取

購銷金額是夠入的加上銷售的。(不含稅的哈),商業企業吧。好象40%。
應交印花稅=(購金額+銷售收入)X0.03%。購進額和銷售額都不含稅。
通俗點就是「庫存商品」加上「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答案
實收資本的印花稅按每年的增加部分依照萬分之五貼花,未增加不需要貼花。因為,你在初次啟用時已經全額貼花了,所以,只就增加部分貼花。
汽車銷售行業在我看來正常會發生的應當只有以下幾種:
1、其他賬簿,在啟用時按件五元貼花。
2、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3、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4、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用等保險合同按保費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5、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或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6、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1、實收資本印花稅繳納200萬*0.005=1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五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25號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C. 建築行業,印花稅如何計算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住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屬於行為稅。下面就建築施工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遇到的印花稅問題及其會計處理進行簡單介紹。
建築施工企業在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購銷合同、借款合同、建立營業賬簿、財產租賃及申請辦理權利、許可證照等方面都要涉及印花稅問題,其適用的印花稅稅率分別為:工程承包合同和購銷合同0.3‰、借款合同0.05‰,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之和適用0.5‰的稅率(現行政策減半)、財產租賃適用1‰的稅率,權利、許可證照適用固定稅率,按件貼花5元。
企業應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定額稅率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額=應稅憑證所記載的計稅金額×適用的比例稅率;
(2)應納稅額=應稅憑證件數×固定稅額。
[例]某建築公司A於2001年7月成立,實收資本3000萬元,發生以下應稅項目:
(1)與-發展商簽訂一份工程承包合同,金額100萬元;
(2)與一水泥廠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金額35萬元;
(3)本年共有營業賬簿5本,資金賬簿1本;領取工商營業執照1份;
(4)與一銀行簽訂借款合同一份,借款金額800萬元。
則A公司印花稅計算如下:
工程承包合同應繳印花稅額=10000000×0.3‰=3000(元);
購銷合同應繳印花稅額=350000×0.3‰=105(元);
資金賬簿應繳印花稅額=30000000×0.5‰=15000(元);
借款合同應繳印花稅額=8000000×0.05‰=400(元);
營業執照應繳印花稅額=1x5=5(元)
建築施工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金」賬戶核算,直接在「管理費用」賬戶中列支。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如上所述,A公司在簽訂工程合同後,用銀行存款計繳印花稅的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3000
貸:銀行存款3000

D. 技術咨詢服務合同的印花稅是多少

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1、專利權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屬於技術轉讓范疇的,屬於這類范疇的還有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

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①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②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③其他專業項目。對屬於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4)招標代理費印花稅按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技術合同作為一項法律行為和一項科學技術工作,訂立技術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次序的原則。《合同法》 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幹擾亂社會經濟次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則。

(2)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合同法》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准則,這些原則適用於訂立、履行各類合同。

(3)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有利於科學技術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上我國法律確定技術合同規范、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的特有原則。

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

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E. 咨詢費怎麼交印花稅

咨詢類的合同不交印花稅。

F. 工程合同中的服務費、審計費、咨詢費怎麼交印花稅

技術服務費和咨詢費按技術合同交印花稅,審計費不交印花稅。

G. 哪些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各合同稅率是多少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運輸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需要繳納印花稅。

各合同稅率如下:

一、購銷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二、加工承攬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四、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五、財產租賃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六、貨物運輸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七、倉儲運輸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

稅率(稅額標准):用1‰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八、借款合同

徵收范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借款金額0.05‰

納稅人:立合同人

九、財產保險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責任、保證和信用保險合同暫按定額5元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技術合同

徵收范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合同所載金額0.3‰貼花

納稅人:立合同人

十一、產權轉移書據

徵收范圍: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產權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和商品房銷售合同

稅率(稅額標准):按書據所載金額0.5‰貼花

納稅人:立據人

十二、營業賬簿

徵收范圍:生產、經營用帳冊

稅率(稅額標准):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每件5元

納稅人:立賬簿人

十三、權利、許可證照

徵收范圍: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稅率(稅額標准):按件貼花、每件5元

納稅人:領受人

免徵印花稅的情形:

1、下列憑證可以免徵印花稅:

(1)已經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抄本,但是視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撫養孤老傷殘人員的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4)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5)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6)企業因改制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7)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

(8)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有關的憑證。

2、下列項目可以暫免徵收印花稅:

(1)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

(2)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個人之間書立的憑證;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

(4)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定或者批准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集團)進行改組和改變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資產,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3、自2010年9月27日起3年以內,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根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以按照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可以免徵印花稅;公租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設計的印花稅可以免徵。

(7)招標代理費印花稅按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二、征稅范圍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具體征稅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H. 印花稅的核定依據和核定比例是怎麼算出的

一、工業(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收入+采購金額)×核定率×適用稅率;建築安裝企業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工程承包收入+工程分包支出)×核定率×適用稅率;

地產開發企業的產權轉移書據核定應繳納印花稅金額=銷售(含預售)收入×核定率×適用稅率。 納稅人月度收入及支出均衡的,可採用簡易方法計算一份應納稅憑證可扣減稅款的總限額。計算公式為:

可扣減稅款總限額=應納稅憑證已繳納印花稅金額×(應納稅憑證尚未履行期限/應納稅憑證約定履行期限)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8)招標代理費印花稅按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一、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三、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四、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五、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六、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I. 印花稅的徵收標准

徵收標准復:

(1)合同或者具制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9)招標代理費印花稅按什麼標准擴展閱讀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計稅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J. 印花稅是怎麼算的,根據什麼算的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基本稅率為0.1%(註:原稅率為0.3%。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8年4月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千分之三調整為千分之一,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由來
[編輯本段]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並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竟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美國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的內容
[編輯本段]

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帳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三、印花稅的申報納稅

1.哪些單位實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繳納印花稅的納稅單位均應對應納稅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繳納印花稅的,只貼花完稅暫不實行納稅申報。

2.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3. 納稅單位設立專用登記簿包括哪些內容?
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4.哪些單位可不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
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5.納稅申報工作應由納稅單位的哪個部門負責?
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6.採用哪幾種方式完稅的應進行納稅申報?
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7.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8.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印花稅的特點
[編輯本段]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徵收范圍廣泛;
3、稅收負擔比較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賬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四、印花稅的稅率

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
比例稅率有五檔,即千分之1、千分之4、萬分之5、萬分之3和萬分之0.5。
適用定額稅率的是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單位稅額均為每件伍元。
具體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當注意的問題...

六、納稅環節和納稅地點

印花稅的納稅環節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
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於...

七、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納稅貼花的其他具體規定...

八、印花稅票

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制。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九、印花稅的稅收優惠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十、印花稅的違章處理

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股票交易印花稅的97%歸中央政府,其餘歸地方政府*

印花稅暫行條例
[編輯本段]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
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
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世界各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概覽

美國:1966年廢止;
日本:1999年廢止;
新加坡:2001年廢止,證券交易零稅率。
歐洲:
a,歐盟(其時的歐共體)1969年指令:「......各成員國徵收的證券印花稅,造成雙重征稅,引起歧視,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不對稱干預,所以應該通過稅收協調予以廢除......」;
b,德國:1991年廢止;
c,瑞典和芬蘭:80年代引進金融工具交易稅遭到失敗,不但國家稅收下降,而且導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歐洲其他金融中心,於是先征後廢;
d,法國,比利時:徵收中,但是固定稅率之外,上有封頂;
e,英國:徵收中,廢止議題熱議中;
印度:6月1日起,a,交割交易:從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稅率從0.02%提高到0.025%,由買方納稅。

中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率變動一覽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頒布《關於對股權轉讓和個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稅的暫行規定》,首先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0.6%繳納。
1990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的買方也開征0.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圳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0.3%。1991年10月1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股票買方、賣方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0.3%。

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下發《關於股份制試點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交易雙方分別按0.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針對當時證券市場過度投機的傾向,證券交易印花稅率由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為了使證券市場能持續穩定向前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稅率由0.5%調低至0.4%。
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0.3%。
2001年11月16日起,財政部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0.2%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7年5月30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1‰調整為3‰。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3‰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2008年4月24日起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的3‰調整為1‰。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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