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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匯貼匯繳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4-03-29 14:48:02

『壹』 印花稅是什麼,

印花稅、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帳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三、印花稅的申報納稅
1.哪些單位實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繳納印花稅的納稅單位均應對應納稅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繳納印花稅的,只貼花完稅暫不實行納稅申報。
2.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技術合同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3. 納稅單位設立專用登記簿包括哪些內容?
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4.哪些單位可不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
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5.納稅申報工作應由納稅單位的哪個部門負責?
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6.採用哪幾種方式完稅的應進行納稅申報?
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7.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8.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編輯本段]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徵收范圍廣泛;
3、稅收負擔比較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賬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四、印花稅的稅率
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
比例稅率有五檔,即千分之1、千分之4、萬分之5、萬分之3和萬分之0.5。
適用定額稅率的是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單位稅額均為每件伍元。
具體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當注意的問題...
六、納稅環節和納稅地點
印花稅的納稅環節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
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於...
七、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八、印花稅票
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制。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九、印花稅的稅收優惠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十、印花稅的違章處理
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股票交易印花稅的97%歸中央政府,其餘歸地方政府*
[編輯本段]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施行細則:
(1988)財稅字第255號
第一條 本施行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製定。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單位和個人,是指國內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凡是繳納工商統一稅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繳納的印花稅,可以從所繳納的工商統一稅中如數抵扣。
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第四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第六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
第七條 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
其他賬簿,是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第八條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第九條 稅目稅率表中自有流動資金的確定,按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第十一條 條例第四條所說的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納印花稅,是指憑證的正式簽署本已按規定繳納了印花稅,其副本或者抄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僅備存查的免貼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視同正本使用的,應另貼印花。
第十二條 條例第四條所說的社會福利單位,是指撫養孤老傷殘的社會福利單位。
第十三條 根據條例第四條第(3)款規定,對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第十四條 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
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第十五條 條例第八條所說的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
稅目稅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
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第十七條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九條 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條 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後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G366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 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二條 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
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二十三條 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第二十四條 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其餘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後保存一年。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應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第二十七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是指發放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辦理憑證的鑒證、公證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單位。
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是指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應對以下納稅事項監督:
1.應納稅憑證是否已粘貼印花;
2.粘貼的印花是否足額;
3.粘貼的印花是否按規定注銷。
對未完成以上納稅手續的,應督促納稅人當場貼花。
第二十九條 印花稅票的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九種。
第三十條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另定。
第三十一條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者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售金額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第三十二條 凡代售印花稅票者,應先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代售申請,必要G367時須提供保證人。稅務機關調查核准後,應與代售戶簽訂代售合同,發給代售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 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的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 代售戶領存的印花稅票及所售印花稅票的稅款,如有損失,應負責賠償。
第三十五條 代售戶所領印花稅票,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轉托他人代售或者轉至其他地區銷售。
第三十六條 對代售戶代售印花稅票的工作,稅務機關應經常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代售戶須詳細提供領售印花稅票的情況,不得拒絕。
第三十七條 印花稅的檢查,由稅務機關執行。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納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
第三十八條 稅務人員查獲違反條例規定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如需將憑證帶回的,應出具收據,交被檢查人收執。
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第四十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匯繳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酌情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代售戶違反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或者取消代售資格。
第四十三條 納稅人不按規定貼花,逃避納稅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經稅務機關查實處理後,可按規定獎勵檢舉揭發人,並為其保密。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由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與條例同時施行。

『貳』 根據印花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 )。

A,B,D
答案解析:
[解析]
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委託代征三種。匯貼匯繳,即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叄』 印花稅匯總繳納和匯帖繳納區別是什麼

印花稅匯總繳納和匯帖繳納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印花稅匯總繳納是簡貼繳納印花稅方式之回一。根據現行印答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對同一類應納稅憑證較多,需頻繁貼花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發給匯繳許可證。

所謂印花稅匯貼繳納,是指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憑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2、繳納方法不同

匯貼是用完稅憑證代替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應稅憑證上蓋章。匯繳是按期申報並交納印花稅,同其它流轉稅等的申報交納,可以由納稅專戶直接扣款交納,用銀行回單替代完稅憑證,並不需要貼在應稅憑證上。

3、繳納期限和金額不同

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匯貼繳納是指一次納稅稅額超過500元的,一起繳納,實務機關開具繳款書或者完稅憑證給納稅人。匯總繳納是將單一月度內,一定金額的印花稅一起匯總購買納稅。

『肆』 請問建安類企業購銷合同的印花稅什麼時候繳納

請問建安類企業購銷合同的印花稅什麼時候繳納?

一、建安類企業購銷合同的印花稅在合同簽訂後即行繳納完稅,方式是自行貼花或匯貼匯繳。
二、解釋
1、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稅法規定,印花稅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是指在合同簽訂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證生效日期貼花。
2、納稅期限。印花稅的納稅方法與其他稅種不同,其特點之一就是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並自行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完成納稅義務。同時,對特殊情況採取特定的納稅貼花方法。
3、繳納方法。根據稅額大小,應稅專案納稅次數多少以及稅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稅分別採用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和委託代征三種繳納方法。
(1)自行貼花。即實行「三自」納稅,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額,向當地納稅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並自行登出。這是繳納印花稅的基本方法。(如果印花稅金額較小,不超過500元的,採用此法)
(2)匯貼匯繳。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將其中一聯貼上在憑證上或者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3)委託代征。為加強徵收管理,簡化手續,印花稅可以委託有關部門代征,實行源泉控管。

現在企業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怎麼繳納?

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

商貿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1、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來計算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貸:應交稅金--印花稅2、繳納:借:應交稅金--印花稅

《關於印發購銷合同類印花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晉地稅特字[1997]1號)第三條規定,對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或商品流通企業,凡按照規定設定帳薄進行核算,並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應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准,發給其「印花稅自行匯繳許可證」,實行由納稅人按購銷合同標的金額,自行匯總計算繳納印花稅的辦法;凡不按規定設定帳薄或雖設定帳薄,但帳目混亂,收入、費用憑證殘缺不全,且不能如實提供購銷合同及合同性憑證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實,發給其「印花稅核定匯繳通知書」,實行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納稅人購銷金額一定比例核定徵收印花稅的辦法。
第四條規定,對實行核定徵收購銷合同印花稅的納稅人,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按下列標准核定計稅依據: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50-8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企業,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根據實行情況,對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60-9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可按銷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對年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小型商業企業,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後,可按照其采購金額40%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工業企業購銷合同印花稅

是按合同總額的萬分之三。現在地稅規定,按購進總額和銷售總額的一定比例(70%)的萬分之三計征印花稅的。

企業與農民簽訂的糧食購銷合同如何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第四條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因此,除上述檔案中提及的單位與農民簽訂的糧食購銷合同外,其它單位簽訂的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請問工業企業的印花稅如何繳?沒有購銷合同

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一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不簽訂購銷合同 是否繳納印花稅?

沒有銷售合同的,要按銷售收入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相當於有銷售的都視同有合同。

汽車銷售行業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繳納?

汽車銷售環節印花稅按0.03%繳納。

『伍』 印花稅的三種納稅方法

印花稅的三種納稅方法

自行貼花方法:一般適用於應稅憑證少或者貼花次數少的納稅人;
匯貼方法:一般適用於應納稅額較大的納稅人;
匯繳方法:一般適用於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

印花稅的三種納稅方法是什麼?

問題1:當應納稅額較大時(納稅人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的),是否必須用匯帖方法?能否用自行貼花或匯繳的方法?
答:匯貼匯繳的實質,都是為了方便納稅人計算並交納印花稅。你只要按期交納印花稅,不偷稅漏稅,採用哪種具體方法並不重要。但是,如果金額超過500元,你一張一張貼印花稅票,相關應稅憑證上是不是有那麼多的空間給你平行並完整地貼上一張張的印花稅票呢(還要留出劃銷的空間)?如果該項經濟業務偶爾發生,比如,僅僅是某個月一次性需交納印花稅超過500元,你採用匯繳方式,是不是打算這次業務發生以後,每個月都再向稅務局申報匯繳一遍呢?好像有點沒事找事做。
問題2:當貼花次數頻繁,是否必須用匯繳的方法?能否用自行貼花或匯貼的方法?
答:同上,你可以自行貼花或匯貼,只要你不嫌麻煩且有足夠的空間給你貼花。
匯繳你可以按期申報,並直接銀行扣款,匯貼恐怕就要跑稅務局了。
問題3:採用匯貼或匯繳的方法的,在應稅憑證上還要不要再貼花?
答:不需要。交大額印花稅的,你應稅憑證上貼得下么?
問題4:匯貼與匯繳的方法有什麼區別?
答:所謂「匯貼」,是指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憑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所謂「匯繳」,是指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要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
也就是說,匯貼是用完稅憑證代替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應稅憑證上蓋章。匯繳是按期申報並交納印花稅,同其它流轉稅等的申報交納,可以由納稅專戶直接扣款交納,用銀行回單替代完稅憑證,並不需要貼在應稅憑證上。

納稅印花稅的問題

印花稅是根據購銷合同和服務合同的總金額徵收的,應按簽訂的合用總金額一次性申報徵收,不能根據實際收款額申報徵收。

印花稅的納稅方式有哪些?

一般有二種:(1)一種是納繳金額較小的,通過在應稅據單據上粘貼印花稅票的方式(郵票似的),粘貼上,再劃紅線注銷。企業可以一次性適當多買點,稅務局提供完稅憑證,財務一次入賬。(2)還有一種是納繳金額較大(多種應稅對象,企業要附明細計算表),稅務局提供完稅憑證,企業入賬。由稅務局在應稅單據(如合同)上加蓋已納稅印章(類似這樣的印章),不再粘貼稅票。

印花稅納稅比率問題

80%是稅務局給的優惠,不一定每個企業都是80%的,40%的都見過。
稅務查賬時,一般按年查,按當年的銷售收入乘以稅率,再與你交的印花稅對比,如果夠就算了,不夠就要補交,還要罰款。
如果你確定是優惠80%的話,那就先把銷售收入*80%的金額填入銷售收入。即在申報表裡填的銷售收入是乘以80%以後的金額。不是全額。

關於印花稅的納稅問題

問題1,我這個思路有錯嗎?
思路沒錯。
問題2.,如果我的思路沒有錯,光因資本公積變動,每年都得繳很多印花稅呢。
資本公積的印花稅是一次性的,每年僅對增加部分計算繳納印花稅。
供參考。

印花稅 綜合納稅申報

你從注冊企業辦稅務登記證需要交印花稅,注冊資金*0.0005是第一筆
第二筆是設置賬本,每本5元,這個給貼花貼在賬本上
以後你每個月如果有銷售收入都得交 計算方式是主營業務收*1.4*0.0003(得數從小數點後第二位向第一位四捨五入 註:一般都是從小數點後第三位向第二位四捨五入這里不同)

網上印花稅納稅申報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印花稅納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稅額大小,應稅項目納稅次數多少以及稅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稅分別採用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和委託代征三種繳納方法。
(1)納稅人自行納稅(貼花),即實行「三自」納稅,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額,向當地納稅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並自行注銷。這是繳納印花稅的基本方法。印花稅票一經售出,國家即取得了印花稅收入,但不等於納稅人履行了納稅義務,只有在納稅人按規定將印花稅票粘貼(足額)在應稅憑證的適當位置後,經蓋銷或畫銷後才是完成了納稅手續。已完成納稅手續的憑證應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同時必須明確: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足印花。
(2)匯貼匯繳。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同一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註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並裝訂成冊後,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後,蓋章注銷,保存備查。
(3)委託代征。為加強徵收管理,簡化手續,印花稅可以委託有關部門代征,實行源泉控管。對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發放、鑒證、公證或仲裁的應稅憑證,稅務部門可以委託這些部門代征印花稅,發給代征單位代征委託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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