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㈠ 股份有限公司什麼意思
一、股份有限公司什麼意思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募集設立、發起設立等方式設立。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實繳嗎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是實繳,而是認繳。
2、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㈡ 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特徵是什麼
你好,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特徵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基本特徵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特徵
股東具有廣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向社會公眾廣泛的發行股票籌集資本,任何投資者只要認購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出資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東的出資具有股份性。
這一特徵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構成公司資本的最小單位。
股東責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僅就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東提出清償債務的要求。
股份公開、自由性
股份公開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發行和轉讓。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發行股票的方式公開募集資本,這種募集方式使得股東人數眾多,分散廣泛。同時,為提高股份的融資能力和吸引投資者,股份必須有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須能夠自由轉讓和交易。
公司的公開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僅要向股東公開,還必須向社會公開。使社會公眾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這也是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之一。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㈢ 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責任就是資本額所登記的,萬一發生任何意外,公司所承擔的就是限於這個金額以內。
集團公司屬下可以有三個或多個子公司,集團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屬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另外就是很多時候,全部子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而集團公司卻不是。
子公司一般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就可以,集團公司一般不會干涉子公司的日常運作,但是一般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領導,往往是集團公司派過去擔任。而且,集團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數股東。
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 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