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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業股東數量

發布時間: 2024-03-29 05:28:47

Ⅰ 新三板轉北交所條件

新三板轉北交所條件如下:
1、申請北交所IPO的企業必須先在新三板上市,上市時間必須為12個月,此外申報必須在創新層面;
2、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3、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
4、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少於100萬股且發行人數不少於100人;
5、公開發行後,公司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公司總股本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公司總股本的10%。
6、市值和財務指標符合規則規定的標准等。
市值和財務指標符合規則規定的標准如下:
1、市值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不低於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2、或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2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8%;
3、市值不低於4億元,最近兩年平均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4、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最近一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正;
5、市值不低於8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2億元。最近兩年在研發的投資總額占最近兩年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
6、市值不低於15億元,研發近兩年總投資不低於5000萬元。
新三板交或亂頃易制度,是指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對主體資格、交易規則、報價規則和登記結算的要求。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由於新三板精選層變更設立為北京證券交易所,之前一直針對新三陪畝板屬於股權還是股票的爭議也已經明確。所以,在增值稅上,北交所的股票轉讓應該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按照6%的稅率納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徵收率納稅。個人轉讓金融商品免徵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
涉及企業所得稅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新三板精選層公司轉為北交所上市公司後,股息所得免衫陸稅需要持股滿12個月也可以享受免稅。
個人所得稅
投資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暫按照現行新三板適用的稅收規定執行。
(一)股息紅利所得
1、流通股
《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78號)第一條,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北交所與上交所和深交所無區別。
2、限售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由於新三板相關稅收規定中無限售股股息紅利的特殊規定,故北交所企業原始股分紅可以直接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而不適用85號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Ⅱ 新三板轉板條件有哪些

新三板轉板條件如下:

1)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一項規定「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也就是說股票上市必須是已經公開發行的公司。而公開發行取決於兩個條件,要麼是進行過公開發行,要麼是非公開發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轉板省去了公開發行的環節,新三板公司要滿足該項條件就要求股東人數必須超過200人。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二項規定「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中也有同樣的內容,這條非常明確,不需要過多的闡述。

3)公眾持股比例

1、《證券法》上市條件第三項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眾持股比例的問題上,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認定是一個不確定的地方。結合現有的規定推斷,新三板公司的公眾股,應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後公開轉讓及向特定對象發行、轉讓累積超過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掛牌(或者創新層)滿兩年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對公司主體資格的規定「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

2、既然是從新三板轉板,基於規范公司運行的角度考慮,我們推測會有在新三板掛牌時限的要求,在新三板進行規范一段時間後的企業才有可能具備轉板的資格。整體看,和直接IPO的時間差不多,從制度設計上看不應該存在轉板和IPO之間有明顯的時間套利。

5)轉板公司應符合創業板IPO條件:既然是上創業板,就必須符合創業板上市的其他條件。不應該存在轉板和直接IPO的標准套利。

(2)新三板企業股東數量擴展閱讀:

新三板掛牌和主板上市的區別:

1、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冊成立,是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後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2、在場所性質和法律定位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層次資本市場」是一個中國概念,在國外並沒有對應的概念,也沒有形成一套多層次資本市場理論。這是因為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的多層次性是自發形成的,而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則是建構而來的。

4、因此,「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概念實際上是一個服務於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理論供給,「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則鮮明地體現了制度創新的「建構理性主義」精神,在這個意義上,它是一個非常中國化的概念。

5、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明確了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這類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尚未形成穩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范、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7、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證券交易所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8、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Ⅲ 退市到新三板企業如何申請重新回主板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就目前來看,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與公司直接IPO,在程序上沒有任何區別。之前熱議的轉板「綠色通道」暫未出台,鑒於目前普通企業IPO通道中排隊的企業非常多,「綠色通道」出台之後肯定會大大加速新三板企業掛牌效率。就現在形勢來說,「綠色通道」已經箭在弦上。
如果等不及綠色通道,那麼在操作上和要求上與普通企業IPO無異,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掛牌公司在申請主板上市之前,應向全國股轉系統公司申請暫停股份轉讓。如果相關機構(如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核准同意上市主板,全國股轉公司將會暫停貴公司新三板的股票掛牌。

Ⅳ 新三板企業為什麼要轉板,轉板有什麼好處

一、新三板企業為什麼要轉板:
目前的新三板市場流動性不足,而A股市場交易更活躍、股價和估值也更高。
二、轉板有什麼好處?
新三板企業轉板希望能夠到創業板或其他公開資本市場獲得更便捷的融資渠道,同時希望公司得到更高的估值。
三、轉板
or
IPO的抉擇:
新三板公司申請IPO,可能不僅有
200人股東限制的問題,還存在新三板基金、資管計劃的不確定性影響股權穩定的因素。
而在實務操作中,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後,公司一般不會進行諸如融資或並購等可能改變企業原來股權架構的資本運作,這或讓企業錯失良好的發展時機,是企業不得不考慮的機會成本。
新三板企業對待IPO問題不宜盲目跟風。目前IPO排隊企業較多,從簽訂輔導協議開始,企業IPO的時間成本很高。

Ⅳ 新三板上市必須要多少持股人

新三板上市要求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根據《公司法》規定,其持股人數也即股東人數在3-100人。

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
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Ⅵ 新三板股東超過200人有什麼用

新三板企業股東人數也是企業進入創新層的一個標准之一,所以很多企業尋求自然人股東。而轉板上市以後後期引入的競價機制都有稀釋股權要求的。

Ⅶ 新三板股票上市的股東人數要求

上市沒有人數要求,哪怕獨資也沒問你,只要滿足蓄滿2年,500萬以上,有固定盈利項目都可以申請掛牌。

Ⅷ 企業掛牌新三板股東能否超過200人

三板企業掛牌股東人數是否能超過200人?這個問題可能困擾了一部分的企業。自201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國發(2013)49號文《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的第三條明確規定掛牌公司依法納入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股東人數可以超過200人。

但根據相關文件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股轉系統掛牌,需要由證監會核准(200人以下則證監會豁免核准),這給企業的掛牌進程和流程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根據第一路演為新三板企業服務的經驗得知,在實踐中,券商和律師基本建議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企業盡可能將股東控制在200人以內。

Ⅸ 如果企業掛牌新三板後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對未來轉板上市會有什麼影響,200人的限制怎麼解決

現在新三板上的企業歸類為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人數是可以超過200人的,對將來轉板不會有影響。

Ⅹ 新三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有哪些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申請時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掛牌;申請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文件後,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辦理掛牌手續。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專注主營業務,公司自成立以來有持續的經營且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公司在掛牌前兩個年度出現連續虧損,可能影響掛牌。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夠規范,例如公司章程僅僅是擺設,未能得到執行等。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新三板」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公司成立、出資、增資行為合法合規,公司歷次股權轉讓合法合規,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法律糾紛或者潛在的法律糾紛。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新三板」主辦券商,同時具有承銷與保薦業務及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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