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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印花稅發票嗎

發布時間: 2022-07-05 07:54:06

技術服務合同印花稅稅率

法律分析: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

Ⅱ 印花稅中的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體包括哪些,發票算嗎

印花稅中的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具體包括: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產權轉移合同等等。發票不作為交納印花稅的單據。
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這些單據包括:借款單據、倉儲保管單據等能證明經濟業務成立的單據。

Ⅲ 技術合同印花稅問題

技術合同一般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方面的合同。根據《國家稅務局關專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屬題的通知》(國稅地〔1989〕34號)規定如下。專利權轉讓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是屬於技術轉讓范疇的,屬於這類范疇的還有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

(3)技術合同印花稅發票嗎擴展閱讀:

如何申報: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轉發《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

Ⅳ 技術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技術合同印花稅稅率:按所載金額0.3‰貼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

國稅地[1989]34號文對技術合同的范圍,以及適用印花稅的稅目、稅率有如下規定: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

Ⅳ 技術合同里的印花稅稅票由哪方交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指在中國境內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並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可以分別確定為立合同人、立據人、立賬簿人、領受人和使用人五種。
印花稅共有13個稅目,即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萍、權利許可證照等共13種。
同時,印花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即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其中,比例稅率分為5個檔次,分別是0.05‰、0.3‰、0.5‰、1‰、定額稅率適用於「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薄,均為按件貼花,稅額為5元。+此外納稅人還應對印花稅中幾點特殊情況加以重視:首先,應稅合同在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應計算應納稅額並貼花。所以,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均應貼花。其次,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
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對這一點尤其要牢記,因為通過分別記載、分別核算能達到節稅的效果

Ⅵ 技術服務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技術服務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 )規定:

三、關於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因此,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屬於印花稅的應稅憑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6)技術合同印花稅發票嗎擴展閱讀:

國稅地字[1989]34號《國家稅務局關於對技術合同徵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詳細規定:

(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① 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② 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這里應注意: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於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3)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①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這里應注意: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准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按對應稅目貼印花。

②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這里應注意: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③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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