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離職多少時間不能減持股票
① 上市公司離職高管減持限制
對於剛上市的上市公司,需要自上市公司上市以後一年後才能減持股票。如果上市公司已經上市滿一年需要離職六個月以後才能減持股票。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一)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形式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
由於上市公司存在著眾多的公眾股東,法律更加註重其交易安全。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而《證券法》則對證券上市的條件和程序作了具體要求,上市的前提條件是股票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後而公開發行,然後再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等。
(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上市的好處有:
1、公司上市可以籌集到大量的資金;
2、可以推動企業建立規范的經營管理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3、公司能上市,是對公司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盈利能力的有力的證明;
4、擴大了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了公司的市場地位和影響力,有助於公司樹立產品品牌形象,擴大市場銷售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②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的高管離職時所持有股票一般是會在離職前都做好了處置的打算,如果高管持股沒有達到百分之五,減持也就無所謂的,如果達到百分之五的話,減持要上市公司提前公告,有些高管也會通過盤後大宗交易的方式,也有些是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也有即使離職也會長期持有,不能以一離職就是一定會減持股票這樣的想法,主要還是取決於公司是不是優質的,低估的等!
③ 高管股票買賣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
時間:2009-09-11來源:
1.《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內容如下:「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第47條、第195條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②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③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④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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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張紙上的規定!!
就像中國式過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減持的消息那時候也正是高管機構建倉的時候!!
就像這票
④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和普通的企業不一樣,上市公司的高管和普通職員也不一樣。關於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上市公司的高管離職時所持有的股票還是高管本人的,如果要減持的話,必須要離職半年以後。其次,如果要減持,上市公司已經離職高管的股票持有5%以上,還要提前進行公告。最後,主要看當初股票取得時的協議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規定,那高管本人就可以自己持有或者賣出,一般來說,公司都是明令禁止高管將本身持有的股票進行買賣的。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如果有異議的話,可以與董事會進行商議決策。
一:減持高管的股票需要離職半年以後,不能在離職的時候就進行減持。
上市公司的高管離職時所持有的股票還是高管本人的,如果要減持的話,必須要離職半年以後。
關於上市公司高管離職時所持股票怎麼辦?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
⑤ 董監高減持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規定董監高減持的規定如下:1、上市公司董監高減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不超過持有數量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可以對董監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過持有數量的25%。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高管減持股票需要審批。《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指出,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⑥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原始股份一般都是有時間限制地,在規定時間內是不能出售流通的,一般解禁時間從2年到4年不等,必須等到時間點過了以後才能出售。